

2015年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即将开始。
2015年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共37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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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职院校根据本校招生形式以及生源类别、生源情况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制订培养方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视生源类别单独编班、单独制订教学计划、单独进行教学评价。招收中职毕业生的专业原则上学制设为2年,因人才培养需要确需将学制设为3年的,由高职院校确定后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2015年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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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专业与计划进行录取,不得擅自调整招生专业和计划。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三)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根据报考生源的不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
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
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
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
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4月18日,统一进行综合文化考试,考生在所报考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参加考试。
4月24日前,各招生院校在网上公布达到本校规定的综合文化考试要求的考生名单。综合文化考试可由招生院校实行联考或单考的考试形式。
4月26日前,由招生院校对综合文化考试入围考生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由各院校负责。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各招生院校根据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计算总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各科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明确通知考生。
5月10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要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全面综合考察学生,并根据不同生源、不同招生形式以及不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分类设置录取条件和制定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高职院校可制定免试的优录政策,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上述免试、免考“技能证书”的实施办法,由高职院校在自主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试点高职院校应认真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有关要求,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
高职院校主要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命题、评卷、录取等工作;录取标准应充分考虑合作企业的需求,也可以将学生与企业签订合同作为录取或注册的条件之一。
合作企业主要负责制订招工标准、劳动合同等,并与被录取的学生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全程参与考核、评价和录取等工作。
着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签好两份合同。试点高职院校要与合作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包括对学生的管理分工、培养分工以及办学成本分担等。学生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学生的企业员工身份,明确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生,须由学生、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合同。
(二)充分保障考生知情权。试点高职院校应实事求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让考生知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政策和文件,报考、录取的要求和标准,在校(企业)学习(工作)的时间以及相应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含住宿)条件,合作企业基本情况,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2015年2月下旬 各招生院校上报自主招生章程,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2015年3月上旬 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5年3月18日-22日 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5年3月中旬 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高职院校
2015年4月上旬-中旬 招生院校发放准考证
2015年4月18日 招生院校组织综合文化考试,4月26日前招生院校组织学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2015年5月10前 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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