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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① “证件名称”填写: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脱贫人口。
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不填写“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核发机关”。
③ 脱贫人口家庭成员可不填写“证件号码”、“核发机关”。
④ 银行信息需填本人开立的用于代缴学费的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开户行填写具体支行。
2.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3.提交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五项其中一项便可):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申请人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属于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或《特困职工证》之一的复印件(二级学院核对原件),如果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所持证件无法证明申请人与持证人关系,请同时附上户口本或出生证明进行举证。
(2)特困人员
申请人本人持有属于有效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复印件(二级学院核对原件)。
(3)残疾人
申请人本人持有属于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之一的复印件(二级学院核对原件)。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人本人大学就读期间所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即可)复印件(二级学院核对原件)。
(5)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① 属于广东省内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的,请登录广东省乡村振兴局网站(https://210.76.80.72/gd_zwgk/#/)(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点击“公众查询认证服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验证码后,按“立即查询”,将核验结果页面截图,横向打印在A4纸上,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后提交。② 属于广东省外脱贫人口家庭成员的,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填写《广东省外脱贫人口对象明细表》( 学院)将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核验。
4.提供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结算账户(代缴学费工行卡)复印件(二级学院核对原件)。
5.每页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