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
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是旧中国以收取物品作抵押,发放高利贷的一种机构。中国历代典当名目繁多,有称“质库”、“解库”、“典铺”、“长生库”等等。我国最早的典当业出现于南北朝,最早有关典当的记载见于《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赉赏,典当胡夷。”旧时中国典当多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为抵押品,按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到期不能赎取,质押品由当铺没收,也有的典当可用不动产作质押品。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颁布,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通俗的说,典当就是要以财物作质押,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以物换钱的融资方式,只要顾客在约定时间内还本并支付一定的综合服务费(包括当物的保管费、保险费、利息等),就可赎回当物。

典当行在中国的社会地位
典当活动历史悠久。迄今为止,典当已经历了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三种社会形态,可见典当无疑是一种具有很强生命力的社会经济活动。典当的存在和发展与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决不是某种人为的因素或社会中的政治力量所能轻易否定或消灭掉的。古老的典当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鼻祖,典当制度是人类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
典当行的方便性和快捷性
中国是一个低收入人群最多,中收入人群其次和高收入人群较少的金字塔形社会,典当的主要客户群体是中小企业主,所当的物品以房产、车辆、机械设备等新三件为主,金饰品、手饰等老三件为次,典当金额从几百至几百万元人民币,其中几万至几十万占多数。典当行以其短期性、灵活性和手续便捷性等特点,成为银行贷款业务的一个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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