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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取得毕业资格的2018届普高应届毕业生
二
暂缓就业年限
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
办理暂缓就业的有关事项
1️⃣ 毕业生6月5日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相关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2️⃣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务必于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学生处(广园南校区8号楼225办公室)签署《暂缓就业协议书》,否则申请无效。
3️⃣ 在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可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相关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并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学院可在就业系统报批办理派遣手续,申请打印报到证;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由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中相关条款办理。
4️⃣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持由省就业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派遣、调档等相关手续。
5️⃣ 省就业指导中心和学院未委托任何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业务,要毕业生注意鉴别,避免上当受骗。
6️⃣ 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其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党团关系保留在学校,户口保留在原所在地。
温馨提示
暂缓就业工作关系到应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务必通知所有毕业生,按时办理,逾期无法补办。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6375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