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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属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等);
3.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办理就业登记、已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5.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1.《广州市_区 _年第_季度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表》(可登陆网址自行下载:http://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5811355.html);
2.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3.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4.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有居住证的还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应核验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
1.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
2.就业登记信息;
3.申请人是否中小微企业;
4.社保缴费信息。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1.《广州市_区 _年第_季度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申领表》(可登陆网址自行下载:http://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5811355.html);
2.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3.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4.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有居住证的还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申领期限:申请人于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方式
1.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2.“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3.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