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州市政府公布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广州自2012年起,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剩余经济适用住房是指2012年前已立项建设,且截至《通知》印发当日仍未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剩余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是持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且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同时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此外,复核标准亦有所调整,3人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要低于106980元。且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
据市住建局透露,最后这批经济实用住房有几百套,主要位于黄埔大观路附近的天麓南项目,售价按政府指导价,目前未知具体价格。

参考上一批,也就是2017年推出的白云金沙洲经适房项目,基准价为5989.29元/㎡,彼时周边房价已达3万+/㎡。
而本次经适房所在天麓南,周边房价同样在4万/㎡左右,再加上本次对申请人月收入限额为最低月薪3566元,净资产22万元,预计房价也不会过万。

共有产权住房,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的住房。
此前,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选取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六个城市试点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广东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作为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试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已开展了项目实践。

那么
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有哪些?
承购人和政府产权如何划分?
产权份额能否转让、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11月11日,广东省《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听证会举办。
听证会上,参会的听证人员针对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及供后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听证会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草案并送审。
对于公众最关注的问题
目前的《指导意见》是这样说的
目前送审的这份《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在人口净流量大、房价较高、住房困难群体数量较多的城市稳步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分配?
供应范围覆盖哪些人群?
《指导意见》送审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含单身居民)供应,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范围,且规定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承购人产权份额如何确定?
比例占多少?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承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及增购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将由制定的国有机构代为持有。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定价?
允许自由买卖吗?
在听证会现场,共有产权住房售价是听证人员十分关注的话题。这份《指导意见》中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将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送审稿还明确,承购人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的,可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但必须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收益归承购人所有。

一来价格优势不大,二来舒适度不够,三来流通性差。如果考虑将来置换,那么卖掉共有产权房能否凑够新房子的首付,还是一个未知数。
当然了,共有产权房是“房住不炒”的真实体现,能够解决部分刚需的切实住房问题,同时吸引优秀人才安居。
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在不断摸索改善的过程中,共有产权房向着让楼市理性和稳定发展前进,居住属性会更加明确。比如北京在共有产权弃选率高的情况下,近期提出降低申购门槛,提高个人产权比例的调整,以求把让利于民的好政策实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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