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的小伙伴注意啦!昨晚,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回应称,近日网传的“现时登记独生子女父母信息,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不登记则不能享受”说法,属对文件的误读。辣么~这到底是肿么回事? “全面二孩”实施后独生证还有没有用?独生证怎么办理?为什么要登记?一起来看看↓
这两天不少家长的微信群被一条“现在不登记退休后就没有奖励”的消息刷屏了~下图是简短版,给小伙伴们感受下↓

图片来自新快报↑
明年1月1日前不登记,退休后夫妻两人就都没有150元的独生子女费?是真的吗?
对此,广东省卫计委、广州市卫计委昨天均作出了回应。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信息登记的事项,广州市卫计委回应称:前段时间,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统一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负责办理。随本市户籍配偶在本市居住的女性可以在其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镇)申办。
为什么要登记?
为将独生子女父母的信息整合至市民卡,方便市民将来通过市民卡查询本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况,也为掌握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持证的数量,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群众,主要是在单位办证的群众,需尽快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独生子女优待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镇)计生办办理光荣证信息登记。
怎么登记?
带备夫妻双方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光荣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证机构办理登记。
广东省卫计委回应:截至目前,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还是按照2009年颁布的政策执行,即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规定年龄(男60岁,女55岁)时每人每月可领取150元奖励金,此政策还将继续执行。
“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后,全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将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具体规定尚在研究中。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日前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我们这里说的独生证也就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简称“光荣证”。下面广仔就以广州为例来跟大家说说怎么办这个证的吧↓
双方或者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或者没有生育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或者没有生育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离异或者丧偶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广州市户籍居民,要求办理《光荣证》的,可以办理。
《光荣证》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由女方户籍(随本市户籍配偶在本市生活的由本市一方户籍,下同)所在地街(镇)计生办负责办理。有条件的街(镇)可以委托村(居)办理。
《光荣证》的办理由夫妻共同提出(离异/丧偶的申请人由本人提出),街(镇)计生办(含受委托办理《光荣证》的村和居,以下简称“办证机构”)依申请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填写《广州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一),凭申请人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大一寸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离异或者丧偶的,提供申请人与子女合影照片)二张办理。
(二)办证机构通过省全员计生信息系统核对《申请表》申报信息,信息一致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签发《光荣证》。
(三)办理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前。
策划:广东发布
来源:综合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广州日报、新快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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