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面积」与
「实用面积」的分别
「建筑面积」这个地产名词在香港未有公认的量度标准,一般理解是售楼实用面积加上作公众共有的公共面积。建筑面积中,具争议的是公共面积内有多少项目被包括在内,当中可能包括楼梯、走廊、停车场、管理处、公厕、升降机及其公众大堂、天井及单位窗户外的窗台等。
「实用面积」,意指建筑物业中,可单独占用的实际面积。于2008年,香港政府规管住宅实用面积定义为是单位的面积,以及露台及工作平台面积的总和;物业的其他地方,如窗台、空调机房面积,不包括在实用面积内,并须逐项列出。公用地方则不计算在内。
弃窗台而取露台
早年,政府鼓励建设采光度高的"窗台",一般都会被纳入在建筑面积之内。后来,窗台被指不够实用,因而改为推广实用而具环保功能﹑采自然风的"露台"空间。大概自千禧年开始,政府积极推动环保,环保设施如露台均可申请豁免计算进可发展的最高总楼面面积,最高可达8%。这样一来,发展商能够为住宅提供更多额外而实用的空间,不但提升楼盘吸引力,更能向应环保,促使愈来愈多设有露台的住宅楼宇的出现,而露台的范围则被列入之后推行的「实用面积」之内。
加强一手楼买卖规管
为令买家更能得知付出价格与所购楼宇面积的关系,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在2010年开始建议一系列措施以规管一手楼买卖,其中包括将传统上以建筑面积改为由实用面积定价。逐渐地,窗台时代的「建筑面积」就被露台时代的「实用面积」就取替了。
「垃圾房」及「一梯一伙」事件
虽然实用面积原意是为更准确描述房子的实际可被利用的空间大小,可是,市场上一直都存在争议。历年来,都听过不少案列指出,有买家根据楼盘说明的实用面积估算房子大小,却在购入后发现实际跟期望有出入,把一些意想不到的地方也被计算在实用面积内。早前,就有报道指有发展商把楼盘部分一梯一伙(即每层只有一伙,每户可独占升降机大堂)的单位附设的升降机大堂,以至新盘单位的垃圾房,均计入单位实用面积售出。
事件中的发展商指,垃圾房是属业主拥有的私人空间,建议准买家参考图则后自行作出客观判断,而设计的理由是为鼓励业主自行将垃圾分类。事实上,将升降机大堂纳入单位实用面积的争议非首次出现,在之前的相似事件,曾有销监局专员回应指,要视乎物业的公契作基础,若没有把升降机大堂作为公众地方,就可以作为物业一部份。
认识实用面积的计算,有助各位买家及准买家了解购入可用空间的大小,不论是购入自用或投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向地产经纪或发展商的销售代表查问清楚,一定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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