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宪法与你我生活的关系—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又有哪些关系呢?今天与大家来一起分享: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更重要的是真正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出生
从我们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独立的人格权的“人”。别看那时候我们身体小小的,不能自理,也不会说话,但那时候我们就已经受到宪法的保护了。
◆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上学
等到六七岁,到了适学年龄,我们就要去学校接受教育。要知道,上学接受教育、首都、国徽、国歌、国旗这些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18岁,成人了
18岁那年,我们迎来了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作为成年人的我们,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从这一刻开始,虽然可能还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但从法律上来讲,父母可以不再供养我们的生活了。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上大学的那几年
那一年,睡在你上铺的“兄弟”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学校会为其保留两年学籍。当兵,那是他(她)从小到大的心愿。
◆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毕业工作
毕业后的我们,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从得到心仪的工作那一刻起,我们也要踏入职场,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了。这时,宪法也为我们保驾护航。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婚姻生活
工作有了着落,接下来就考虑婚姻大事啦。和心仪的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幸福的生活从此开始。再生一个可爱的宝宝,虽然上有老下有小,但幸福的一家乐在其中。这样的生活,也受宪法保护。
◆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夫妻双方共同打拼,终于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了宪法的保障,会让你更加踏实。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退休
到了退休年龄,在宪法的保障下,不必担忧退休生活,和家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
◆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接下来,让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宪法宣誓制度:
党中央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将我国在宪法宣誓方面的实践与探索推进到了新的阶段。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一起来学习宪法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END

录音:梁婷婷
编辑:常晓宁
音频制作:黎南方
素材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