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个事业单位移交广州船舶工业公司,相关人员劳动合同须按法律规定变更。
问:移交后,劳动关系为什么需要变更?如何变更?
答:公司与广州公司将按“人随资产走,人随业务走”的原则进行人员移交。但是考虑到要能够更好地延续三单位的一体化管理,教师退休后待遇保证不受影响,薪酬福利政策能够更好地衔接、融合,以及推动三个单位更好发展等等因素,与黄埔文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厂聘员工)原则上建议分别与三个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三个事业单位自聘员工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
对于愿意和黄埔文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厂聘员工,不涉及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
对于不愿意与黄埔文冲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根据个人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实际情况,如果适合调整工作岗位的,由黄埔文冲公司安排相应岗位工作。
对于不愿和黄埔文冲解除劳动合同且要求继续留在三个事业单位工作的厂聘员工,可在过渡期内(2016年12月31日截止),通过三方协议的方式确定借用关系。借用期间借用人员的工资和“五险一金”都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但在2017年1月1日前,这部分员工需要做出是否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选择。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转签劳动合同,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黄埔文冲按照上一款的情形予以处理。
对于5年内(2018年12月31日止)将要退休的厂聘员工,除自愿与黄埔文冲解除劳动合同并愿意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外,均由黄埔文冲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借调至三个事业单位,直至退休。
问:劳动合同变更后,员工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答:广州公司和黄埔文冲承诺,人员移交后三年内,在单位经营、效益不低于移交前水平且员工个人按规定完成岗位工作的情况下,享受的薪酬、福利待遇总体水平不低于移交前。今后,参照广州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三个事业单位薪酬发放标准逐渐与单位经营业绩挂钩。黄埔文冲移交人员到广州公司后,原享受黄埔文冲的乘坐交通车、集体宿舍等服务继续按照黄埔文冲职工的标准享受。
关于劳动合同变更后退休教师享受待遇政策问题,经咨询执行该政策的省国资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不受影响。
员工退休后,原则上归广州公司管理,也可以选择归黄埔文冲管理。归哪方管理享受哪方退休人员待遇。
对于原厂聘员工企业年金的问题,因广州公司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在广州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的有关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前,对原厂聘员工的企业年金,按照黄埔文冲公司的享受标准予以现金支付,期间,黄埔文冲公司企业年金制度和相应标准调整的,按照黄埔文冲公司同步调整。待广州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则统一按照广州公司企业年金制度和相应标准享受。
问:移交后三个事业单位发展前景如何?
答:将黄埔文冲公司经营性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广船国际,将黄埔文冲的非经营性资产划入广州公司,这是新形势下集团公司推进造船主业、新型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化组合,谋求六大板块协同发展,并努力做大做强做优的重要战略举措。移交后,三个单位有“五个不变”、“五个更好”。即单位性质不变、员工身份不变、员工待遇不变、单位业务不变、(与黄埔文冲的)密切程度没有降低。单位发展更有保障,发展机遇更大,管理机制更完善,个人发展空间更大,单位关系、资产更清晰。中船集团公司全面转型发展战略和广州公司的管理将保证三个事业单位发展空间和潜力,并为三个单位自我发展提供好的政策条件和基础。
问:有员工担心移交后,发生经济补偿时,事业单位无能力支付如何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结合三个单位移交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是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问:合同变更能否先给经济补偿,员工领取补偿后再与事业单位签订合同?
答: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征询劳动管理部门意见,劳动合同履约变动,工作条件、待遇不变的,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如果不愿意变更也可选择回公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