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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7月1日起,
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
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近日,广州政府网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广州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广州市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黄标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通告》同时写明: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 广清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 | ||||
| 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 | ||||
| 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 | ||||
| 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 | ||||
| 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 | ||||
| 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 | ||||
| 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 | ||||
| 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 | ||||
| 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
违反规定罚款200元、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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