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旧村庄改造流程
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1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6 号)《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标准与调查工作指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办法》(穗建规字〔2020〕21号)等相关文件整理,广州城市更新流程分为5个阶段,12个步骤(见下图1),5个阶段分别为计划申报阶段、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实施方案审核审定阶段、实施方案批复阶段、实施方案后实施阶段,下面主要就各个阶段具体流程一一解释。

图1旧村庄全面改造流程图
(一)计划申报阶段
计划申报阶段主要包括标图建库、改造意愿、年度计划、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四个流程。
1.标图建库
标图建库是旧改的第一步,这一步主要包括“标图”和“建库”两个工作。“标图”是指将用地红线套到土规、09年现状图、影像图里面得到重叠部分,即图斑范围;“建库”则指的是标图完成后,将图像结果录入省国土资源信息库,建立“三旧”改造的数据库。
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规定,标图建库需满足的条件包括6个条件:一是布局散乱、利用不充分、用途不合理的低效建设用地;二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的低效存量用地;三是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四是二调和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认定的建设用地;五是上盖物基地面积原则上须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六是原则上应以宗地为基本单位。
标图建库的负面清单包括4种情形:一是不属于布局散乱、利用不充分、用途不合理、规划确定改造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以及生态修复类等项目用地;二是改造后用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途;三是已经认定为闲置用地;四是无上盖物或上盖物为2009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使用的。标图建库主要是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指导村集体经济携“三旧”改造地块范围调整报告、“三旧”改造地块图斑统计表、“三旧”改造地块动态调整附带材料申请纳入。
2.改造意愿征集
在标图建库的同时可以进行改造意愿征集,改造意愿征集是旧村改造重要程序之一,需要合法合规的开展,对表决过程建议进行拍照与录像,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性。改造意愿表决包括是否同意进行旧村改造以及以哪种方式进行改造,该流程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就改造意愿、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形成初步意见;二是意见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三是经过所属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向区政府更新主管部门提出改造申请;四是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之日起60天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组织全体村民进行表决,获得80%以上村民同意的,便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关于村民表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一户一票制”等表决方式,具体由组织章程确定,因此,旧村改造意愿和改造模式表决方式还要结合该村组织章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旧村改造对于意愿表决和改造模式表决该等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设定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获得80%以上村民同意方可开展。
3.申请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包括片区计划、项目计划(正式项目、预备项目、续建项目)和资金计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中涉及旧村庄、旧城镇、集体旧厂房(含村级工业园)项目的需经属地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或者区城市更新机构结合各项目成熟程度统筹上报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市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由市空港委商项目属地区政府意见后申报。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根据各区申报的项目,征求各区政府、市空港委、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原则上优先标图建库、改造意愿表决完成、已经开展数据摸查或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较为成熟的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有效期限是3年,若在3年内未启动项目,需重新申报。
4.编制片区策划方案
区政府(更新机构)统筹组织编制片区策划方案(包含控调方案),具体编制一般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片区策划方案一般包含城市更新片区的目标定位、更新项目划定、更新模式、土地利用、开发建设指标、公共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城市设计、利益平衡以及分期实施等内容进行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应先依据现有数据编制前期研究,提交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审定通过后,依次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方案编制、征求意见、公示公开、专家论证、审核、上会审议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程序。审定后片区策划方案(包含控规方案)公示不少于30日,控调方案审议通过后,由市更新部门报市政府批准,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告。
(二)实施方案编制阶段
实施方案编制需要经历四个流程,第一,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第二,基础数据调查;第三,选择合作企业;第四,实施方案编制。
1.引入合作意向企业
引入合作意向企业具体流程: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否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求村民意见通过的基础上,制定招商文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征求区域城市更新部门意见,并抄送区政府;三是发布招商文件公告和资格审核,经过审核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表决结果在村域范围内公示5日以上;四是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意向企业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五是合作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合作意向企业及合作意向协议按程序超报区政府,并将合作意向企业在村域范围内公布。
2.基础数据调查
基础数据调查是编制方案的数据支撑,这些数据一方面来源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提供共享数据,另一方面是通过外业调查和测绘的方式获取。
这些数据包括城市更新范围的土地、房屋、人口、经济、产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等现状基础数据。基础数据调查一般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有资质的勘测机构对现状土地、房屋进行测量;区国土规划、住房建设、科工商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区城市更新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区更新主管部门组织对基础数据进行核查,其中房屋调查和房产测绘抽查比例不少于30%,若误差比例小于或等于5%的,认定合格,误差比例大于5%的,予以修正;由区城市更新局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导村集体及经济组织对经认定的数据,需在改造项目所在地以及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15日以上。
3.选择合作企业
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引入合作企业。一般来说,旧改有三种改造模式:征收储备、自主改造以及合作开发。
目前合作开发模式是旧村改造最常见也是最复杂的改造模式。下面详细说选择合作企业模式的一般操作:村集体组织制定项目招商文件,内容包括合作企业资格、保证金金额、改造对象的基本情况、合作协议主体框架、评审办法及标准等信息;招商文件按程序征求街(镇)、区城市更新部门、区政府意见;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村集体应组织招商文件表决、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政府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招商;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企业报名,按招商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村集体与选中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将招商结果在区政府、市城市更新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开具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为广州市及各区对合作企业的要求,后续可能随着政策的变更会调整:
区域 |
条件 |
天河区 |
暂无 |
海珠区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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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所具备的资质和要求如下: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 2.具有二级资质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开发能力。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国家一线城市完成或正在推进至少1个城市更新全面改造项目。 4.资金实力: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 5.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入能力,符合《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穗建规字〔2021〕1号)第八条的规定。 6.企业诚信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广东、广州)、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系统查询以及近5年在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建设和规划国土、城管、教育、文广旅体、卫生健康等部门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不讲诚信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况。通过查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记录,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7.企业在海珠区开发的房地产等项目中,如存在未移交公建配套设施及不配合征地拆迁情况的,视为该企业诚信信誉存在问题,不符合前述第6点相关规定。 8.企业是为承接该旧村改造项目在海珠区设立的公司,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必须≧51%)具备前述第2-7点规定的资质和条件,并承诺对该旧村改造项目承担共同责任的,视为企业符合相应资质和条件要求。 9.企业联合体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且须由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主体企业在联合体中占有不低于51%份额,其余联合体成员条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定其他要求。 10.对于具备突出产业布局或者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但没有相应房地产资质、开发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可以与具备前述第5点房地产开发能力和经验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旧村改造竞投。 11.企业应在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或合作协议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按以下标准缴纳合作意向协议履约金或合作企业竞选保证金: (1)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缴纳不少于2亿元(现金)履约金或保证金; (2)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缴纳不少于3亿元(现金)履约金或保证金。 12.引入的合作企业应在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海珠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表决同意的,项目公司不得变更股东、转让股权。否则,合作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表决前应通过村集体党委研究并报请区住建局指导,再做集体表决。情况复杂的,区住建局报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通过合作企业引入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约定的时间内在海珠区设立(或从区外迁入)项目公司(或其他运作实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区内迁移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13.引入的合作企业需承担项目周边区内公益项目建设,并按照《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穗建规字〔2021〕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要求配建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以提升旧村改造整体效益。 14.根据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实际情况需设置的其他条件。 15.若市将来新出台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文件中必须具备的条件,应增加该部分内容。若本指引与市将来新出台政策有冲突的,按不低于市新出台政策的标准执行。 |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
1.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联合体作为合作企业及合作意向企业,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上述条件。 |
荔湾区 《广州市荔湾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荔住建〔2020〕535号) |
1.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2.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法人企 业(以验资报告为准)。 3.有开展“三旧”改造经验的企业(旧村已经同村集体 经济组织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并开展前期工作的或旧厂旧城 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4.申请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提交竞选保证金: (1) 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交保证金不少于 1亿元(现金); (2) 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交保证 金不少于3亿元(现金)。 5.引入的合作企业须投资并实施荔湾区不少于一所公 办学校的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具体学校由荔湾区政府指定), 该投资不纳入改造地块项目的改造成本。 6.申请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项目相匹配的开发能力。优先从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最近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 500强》中遴选合作企业。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设置的其他条件。 8.若市新出台引入合作企业的相关文件中必须具备的 条件,应增加该部分内容。 若本指引与市出台政策不一致的, 按不低于市出台政策的标准执行。 |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旧村庄更新改造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番府规〔2020〕4号)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企业或其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50%以上(含本数)的关联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布的资质证书为准)。 2.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银行信用记录良好。 3.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4.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房屋建筑面积累计规划验收或竣工验收300万平方米以上;申请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50%以上(含本数)的关联企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可以累计计入该申请企业数据范围。 5.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 6.对每个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应缴纳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企业联合体视作一个企业。各村可根据改造村庄规模增加相应保证金额。 7.合作企业如果是企业联合体,联合体中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而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需同时具备本指导意见第(六)条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8.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调整或设定其他条件的,需报区政府或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南沙区 《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 引(试行)》 |
无直接条件规定 |
白云区 《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程序指引(试行)》 |
无直接条件规定 |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开更新规字〔2020〕2号) |
农村集体选择的合作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2.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3.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且最近3年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等情况; 4.企业联合体成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且须由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企业在联合体中占有不低于51%份额,其余联合体成员条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定其他要求;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设置的其他条件。 6.农村集体应当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统称“代理机构”)按规定代收竞选保证金;申请合作企业应当在报名期限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规定的额度交纳竞选保证金(不少于1亿元)。 |
花都区 《花都区旧村庄合作改造类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指导意见(试行)》(花府办规〔2018〕8号) |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以上资质(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资质证书为准); 2.实缴注册资本金:改造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参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改造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参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银行信用记录良好; 3.总资产:改造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参与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改造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参与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4.开发经验:参与企业须符合近5年开发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验收100万平方米以上; 5.企业信誉要求: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且最近5年在广州市国土规划、工商、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也不存在工程“烂尾”或其它违法等情况; 6.用地面积小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2亿元履约金(现金);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公顷的项目应提供不少于3亿元履约金; 7.合作企业如果是企业联合体,联合体中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而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需具备本意见第六条所规定的资质条件; 8.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设置的其它条件。 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前提下,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引入作为合作企业: 1.在2016年1月1日后通过政府组织公开出让方式竞得我区商业(面积50亩以上)或者住宅用地; 2.在2018年9月1日后报名参与政府组织的我区商业(面积50亩以上)或者住宅用地公开出让活动,并进行报价竞拍。 上述企业每竞得或参与竞拍一块用地,对应区内一个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 鼓励并支持以上企业积极参与我区老旧工业园区的改造。 |
增城区 《增城区旧村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选择合作意向企业试行办法》 |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银行信用记录良好。 2.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且最近3年在工商、税务、建设和国土等部门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或其它违法等情况。 3.企业应缴纳不低于3000万元(现金)参选保证金。 4.企业应缴纳履约金,用地面积(标图建库面积)<30公顷的不少于1亿元(现金),≥30公顷的不少于2亿元(现金)。 5.根据实际情况需设置的其它条件。 鼓励支持以下企业参与增城区旧村改造: (一)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竞得商业(面积3公顷以上)或者住宅用地。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报名参与我区政府组织的商业(面积3公顷以上)或者住宅用地公开出让活动,并进行有效报价竞拍。 (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在我区纳税累计1亿元以上。 |
从化区 《广州市从化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类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1.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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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6号);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穗建规字〔2021〕1号 |
1. 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开发能力。合作企业所具房地产开发能力和经验要求如下: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二)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 (三)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2.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一)企业总资产: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 (二)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 (三)企业信誉好,征信记录良好。 3.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或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承诺引入指定系列榜单企业(或机构,下同,见附件2): (一)引入企业的产业类型、行业地位、数量要求。 1.第一、二圈层(附件1):要践行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实现老城市新活力,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新基建、生物医药、专业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现代商贸、文化创意、金融保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吸引先进制造业的总部或研发平台落户,或者引进具有关键技术和先进工艺,能创新产品和管理模式促进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引入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下列条件之一: (1)引入世界500强投资的企业1家; (2)引入全球2000强、央企或中国500强、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精选层和创新层企业,以及其他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控股公司2家; (3)引入行业榜单及创新型榜单(见附件2《引入产业企业榜单》第四类)企业控股公司4家; (4)上述三类榜单企业(母公司)1家整体迁入我市; (5)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见附件2《引入产业企业榜单》第五类)20家,其中引进榜单企业地区总部或同级别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境外专业服务机构分支机构不少于1家。打造业态关联专业服务集聚区或主题楼宇,聚集会计、税务、法律、设计、咨询、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创业投资、人力资源、信用评估等专业服务业; (6)引入获评为A类的国家级或(广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并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 (7)引入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机构或者自营,导入文化旅游新业态,集聚一批动漫游戏、数字音乐影视、高清视频、电竞等数字文化创意、文化科技、文旅装备制造、智慧旅游企业,承诺5年内创建1家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8)市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旅游、金融、体育等产业部门认可的产业类型、企业行业地位和数量,包括促进本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类型、企业行业地位和数量。 2.第三圈层(附件1):圈层内重点功能区内引入企业的要求参照第一、二圈层要求执行。 重点功能区以外的区域,重点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发展格局,围绕产业集聚和创新创业,优先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区及一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产业载体。引入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下列条件之一: (1)引入行业榜单及创新型榜单企业控股公司2家以及上下游企业10家; (2)引入国家级或(广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并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 (3)引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创新中心或者技术中心1家,并承诺5年内获得省级或以上认定; (4)引入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机构1家或者自营,导入文化旅游新业态,集聚一批动漫游戏、数字音乐影视、高清视频、电竞等数字文化创意、文化科技、文旅装备制造、智慧旅游企业,承诺5年内创建1家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5)区政府认可的产业类型、企业行业地位和数量。 3.跨两个圈层:对于跨圈层界限的村,采用占地相对较多圈层的标准。 (二)引入企业经济效益要求。 合作企业引入企业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各区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引入企业经济效益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 引入企业数量和经济效益的具体要求,由区政府组织区城市更新部门、产业主管部门、招商部门综合考虑具体城中村改造地块的产业定位、区域位置、可建建筑面积等因素提出初步方案,征询市商务部门意见后指导村集体纳入招商文件。 |
4.实施方案编制
当片区策划方案经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后,就可以由区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更新范围、现状情况、更新目标与功能业态、更新主题及模式、更新改造建设方案、土地整备、补偿安置及利益分配、融资地价评估、经济平衡与资金安排、实施保障、效益分析。
(三)实施方案审核审定阶段
1.方案征求意见稿
区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的经济性、风险性以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完善措施,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2.方案意见完善稿
征求意见稿需要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相关权属人意见,且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各方提出建议后形成方案意见完善稿。
3.方案草案及说明
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后,区政府应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及相关说明。
4.方案村民表决稿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书面向属地区政府反馈审核意见,区政府则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村民表决稿;
5.方案通过村民表决稿
村民表决稿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满足到场代表不低于2/3且同意率不低于2/3则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报市城市更新部门提交市城市更新领导工作小组审议。
(四)实施方案批复阶段
1.实施方案批复
市城市更新部门按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市城市更新部门向区政府发出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2.表决批复的实施方案
由区水务和农业局会同区域城市更新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组织村民(含村改居后的村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进行表决,批复的实施方案需在3年之内获得总人数80%以上人数同意。
(五)实施方案批后实施阶段
1.启动拆迁
动迁阶段,办理资金管理手续,组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后启动房屋拆除工作(可分期实施),房屋拆卸。
2.建设报批
2.1用地报批
(1)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的,已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人员同意;
(2)报市城市更新局审核(融资地块须已完成补偿安置);
(3)市更新局批复;
(4)办理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供地手续;
(5)供地前完成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2.2项目报建
(1)项目立项;
(2)总平面设计审查;
(3)建筑单体规划报建;
(4)申办消防环保、卫生等手续;
(5)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7)申办建筑工程招投标手续;
(8)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9)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3项目建设
(1)施工建设;
(2)申办工程验收;
2.4.完成验收
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块确权登记;
2.5回迁安置
(1)回迁分房;
(2)房屋移交;
(3)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分房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街道审批同意后,组织摇珠分房,业主回迁。
2.6融资地块房产开发销售
二、旧厂房改造流程
旧厂房改造相对于旧村庄改造程序略为简单,权利主体较单一,
周期相对更短,具体流程如下图2:

图2旧厂房自行改造流程图
三、旧城镇改造流程
旧城镇全面改造,目前实践案例非常少,现旧城镇旧改主要以微改造为主,具体流程如下图3:

图3旧城镇微改造流程图
愿景:以公司化管理的综合律师事务所
使命:以实现专业化、团队化、公司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为奋斗目标。
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专人、专业、专心的高效优质“工匠型“法律服务。
精神:正直善良、学习创新、团队合作、利益共享。
发展理念:开拓业务是源泉;汇聚人才是根本;创新务实是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