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陈一平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1月,退休四年后被查
2024年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一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月,被开除党籍,移送起诉
今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发布通报,决定给予陈一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通报中称:
陈一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亲属收受他人财物;私欲膨胀,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人事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2月,被决定逮捕
今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一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一平作出逮捕决定。
2025年3月,被提起公诉
今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一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陈一平简历
陈一平,男,1960年7月生,广西合浦人,壮族,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巡视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14年12月至2020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2020年9月,退休;
后任广西警察协会会长;
2024年10月,被查;
2025年1月,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并移送起诉;
2025年2月,被决定逮捕;
2025年3月,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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