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关于征收补偿纠纷,《条例》明确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要求。规定拒不交回的,由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并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打通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条例》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统筹配建保障性住房作出了规定,参考了国家关于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的规定。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颁布前,华瑞兴管委会主任魏济民律师针对该条例第十八条“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之前,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改造意愿征询,经改造项目所在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后,纳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启动改造”的规定,向市人大法工委提出了如下立法修改建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同意”。
编辑/ 林健
审核/ 陈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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