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3月8日,自然资源部对外公布了由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制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探索多年,2015年,全国人大会常委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全国33个试点地区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的试点工作,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原银监会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在15个市(县)试点地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2017年又增加至全部33个试点地区。
2020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和2021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改革总结上升为法律规定。2022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再行试点,暂缓全面推开。
本次两部门印发示范文本,将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指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范签署。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试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引导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并落实好监管责任,做好相关使用说明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编辑/ 陈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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