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新建、运营及移交,是PPP的常用的模式之一。一般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将项目授予项目发起人为此专设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造和经营,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ABS (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等金融产品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本文将以广深高速公路项目为例,浅谈BOT与ABS的结合是如何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问题。
项目概况
广深高速公路是我国大陆第一条成功引进外资修建的高速公路,从广州市天河区小新塘村附近起点,与广州市环城高速公路相接,终点为深圳市皇岗口岸与香港分界的深圳河,与深圳市城市道路和香港落马洲管制区路网相接,全程122.8公里,全线为全封闭、双向六车道,总投资为13.4亿美元和7.04亿元人民币。该项目于 1987 年 4 月部分项目开工建设, 1994 年1 月部分路段试通车, 1997 年 7 月全线正式通车。
BOT+ABS模式
广深高速公路项目采用了BOT 的模式,广东省公路建设公司作为政府授权机构与香港合和中国(高速公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广东省政府授予项目公司30年特许经营权期直至2027年,期限届满后整个项目无偿移交给广东省政府。
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全部由社会资本方解决,政府方未投入资金。为筹集广深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社会资本方合和集团采用了ABS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通过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三角洲公路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广深高速公路控股有限公司,以广深高速公路为基础,特许经营权内的公路收费权为担保,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6亿美元的债权。
法律分析
首先分析BOT的优势。从政府层面看,在广深高速公路项目这类投资金额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如政府方通过传统的融资方式,会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通过BOT引进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减少或者免去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缓和了政府财政负担。从社会资本方看,一是诸如高速公路运营权的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所带来的收入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二是BOT下的建设、运营均由社会资本方负责且特许经营权期限至少是10年,社会资本方能够灵活地掌控建设成本,通过长周期加强管理、提高运营以降低风险。
其次是利用ABS进行融资的好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带来的现金流是非常稳定可靠且容易计算的,满足以未来可预见到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要求,能够资产证券化。在广深高速公路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通过其离岸公司进行ABS融资,一是能够在资本市场大规模地筹资到资金;二是能够享受到国际市场上较低利率,降低融资成本;三是在融资过程中不影响政府方对项目的所有权。
最后,从广深高速公路项目可以看出,BOT与ABS是相辅相成、有机结合。一方面,资产证券化要以公路项目的建设和未来运营收入为基础,另一方面,公路项目能顺利建成又要依靠资产证券化解决资金问题。
综上,在投资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可以利用BOT+ABS的模式。政府通过BOT模式能够降低风险,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方,拥有特许经营权的社会资本方通过ABS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能够降低成本。
魏济民:华瑞兴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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