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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前沿】PPP合作协议政府方审核要点

【PPP前沿】PPP合作协议政府方审核要点 华瑞兴
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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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合同主体审核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是否为适格签约主体。二、合作模式是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了适当的PPP模式


一、合同主体

审核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是否为适格签约主体。

二、合作模式

是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了适当的PPP模式,是否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考量,避免拉长版BT

三、融资模式

政府方是否存在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等行为,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四、付费机制

是否按照项目性质采用了相应的付费方式,是否针对项目性质约定了价格调整、超额利润限制等不同机制。

五、风险分配

是否基于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在政府方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了项目风险。

六、支出限额

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七、股权转让

是否在合理的期限和限度内有效的限制社会资本不当转让股权,避免社会资本将不合适的主体引入到项目中。

八、提前退出、终止机制

是否对社会资本方提前退出项目、政府方提前终止项目及退出、终止后的处理机制做出约定,需考量提前退出、终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九、违约责任

    是否对双方违约及违约责任的承担做出公平合理的约定。

十、项目移交

    是否对移交范围、移交的条件和标准、移交程序、移交费用等做出明确的约定。

 

(联系人:陈律师,联系方式: 1866507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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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公司化管理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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