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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前沿】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的风险浅析

【PPP前沿】建筑企业参与PPP项目的风险浅析 华瑞兴
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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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几年来,我国建筑市场格局动荡。一方面,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建筑业总产值呈持续下滑态势;另一方面,PPP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市场格局动荡。一方面,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建筑业总产值呈持续下滑态势;另一方面,PPP模式、一带一路等不断地给建筑市场带来新的冲击。特别是PPP模式日益被提上新的高度,作为PPP 市场参与主体之一的建筑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原有的建筑市场中,建筑企业只需负责建筑施工环节,而新的PPP 模式下,建筑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 项目,将主导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融资、施工建设、运营养护或移交等全链条的服务,要求建筑企业具有全链条资源整合能力。

     建筑业企业要在PPP项目运营中获得成功,取得较高收益,必须充分认识到企业面临的风险。企业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部风险

建筑业企业在PPP项目中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表现在来自政府方面的风险。

一是法律制度和公共管理体系不健全。自2 0 1 3 年开始, 国务院及发改委、财政部等部位力推PPP 模式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被称为PPP 基本法的“特许经营法” 立法已两年多,目前尚未出台。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缺少一站式立项、评估和审批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参与PPP项目往往千头万绪、莫衷一是。若没有有效的公共管理机构作为支持,即便建立起对企业有利的法律体系,其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二是政企观念不同。政府和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经营和管理理念, 从而在项目的施工实践、运营等过程中产生分歧。政府和企业从各自利益角度分析项目的可行性, 以检验项目是否符合各自的目标。政府部门更多地倾向于考虑社会效益,而私营部门则更多地关心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是投资决策失误。不同的观念带来的不仅是政企双方不同的行为准则矛盾,也使项目一开始便面临着项目的立项、投资决策、可行性研究失误等带来的问题。一些地方存在PPP项目盲目上马的现象,仅仅把PPP当作融资工具,而不是真的提高项目的运行效率和公共治理能力,这或将为后期政府与社会资本投资人的纠纷埋下隐患。而有些企业也存在“跑马圈地”的心态,这些企业为了防止竞争对手抢占先机,即使没什么收益的项目,也会积极介入,这种恶意竞争扰乱了PPP模式的健康发展,低价成交也难免会带来日后项目质量方面的问题。

     四是政企地位不平等。政企地位不平等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的强势地位容易导致项目运作过程中决策的随意变更,其短期行为可能会导致政策的不连续,如地方政府换届后履行合同的意愿不足等,会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给企业带来困扰。此外,政府对项目期望的不确定、可能存在的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以及区域、地方或部门间的内部竞争等,都会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

此外,建设企业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同样可能遭遇风险:(1)项目融资渠道不通畅、融资困难,不仅会增加项目的资金成本,还可能使项目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进度需要,影响到项目建设期,严重的可能导致项目失败;(2)由于PPP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造时间较长,可变因素多,增加项目建造的难度和风险;(3)由于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建成后的实际生产状况、运营成本及收益还可能与项目决策阶段的结论有出入,这种差异,会延长项目的投资回收期、降低投资收益率,增加项目运营风险。


二、企业内部风险

第一,企业自身在观念上的转变不彻底带来的风险。建筑业企传统的经营模式是商品交易中的卖方角色,负责项目建设,交工验收之后交由业主经营,之后只负责项目经营期间的质保问题,其特点是粗放经营。在PPP模式下,建筑业企业不仅要进行项目建造,还要经营。要求企业不仅要有建造项目的能力,还要有项目的经营和管理能力。虽然项目是由企业和政府合作,但是这对于建筑业企业是一个挑战,企业对此认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不足将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第二,建筑业企业对PPP项目运营规律认识不足、管理经验的缺乏带来的风险。对建筑业企业来讲,PPP项目运行模式是新事物,项目参与方,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基本都没有经历过一个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经验。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学习可以帮助参与企业较快学习PPP项目运营知识和经验,但我国的经营环境有其自身的特点,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经验,这些都给建筑业企业经营PPP项目带来风险。


  三、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参与PPP项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风险。

(一)重视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传统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方,风险意识不强,在PPP模式下,企业要转变思维,在PPP项目前期调研上做足准备。在项目前期企业就应当聘请专业的财务、法律中介服务机构,做好财务核算及法律风险评估,并对政府一方的综合实力(财政收入、管理能力、诚信度等)进行评估。在投标、合同文件谈判等阶段,企业应当借助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的力量,对项目的合同条款进行利弊分析,明确了解项目的风险所在,以便于在合同谈判阶段与政府方进行协商。

(二)建立与PPP 项目业务开展相适应的组织。可建立企业PPP 研究与培训中心。引进PPP专业人才,专门研究PPP 政策,积累PPP 项目经验,并对内做好相关职能部门员工的PPP知识培训工作。另外,PPP 项目的合作“时间长、范围广”,项目风险点多,可在企业内部防控体系中,增设PPP项目的“合规”或“风控”这样的专职岗位,有助于PPP 项目的风险识别与风险防控。

(三)要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PPP项目的实施,更多依赖于金融机构。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 项目主要是解决股本金的投入问题,而金融机构提供的丰富的金融产品是解决项目债务融资的重要渠道。建筑央企“天然”具备对建筑产品完工风险的控制能力,对准备参与PPP 项目的金融机构来讲,也是首选的合作伙伴。

(四)要有“先行先试”的决心。尽快介入PPP项目实际操作中去,实践的问题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解决只有更多、实力更强的建筑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才有助于真正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平等主体地位,推动PPP立法体系、管理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从而减少来自政府方的风险。PPP 项目大多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长期工作,建筑企业在这方面有一定的不足,通过参与项目建设,提升企业公共服务意识、积累运营管理经验,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将为企业带来传统的施工总承包以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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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公司化管理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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