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设计要求,做好安全措施编制和现场安全防范工作。需审批事项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依法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案例】
某工程发生一起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该工程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该工程在建设单位未获得施工许可证,未确定工程监理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等情况下开工。 事发当日17时左右,施工单位项目部在组织施工人员挖掘基坑时,靠近周边小区锅炉房一侧的杂填土发生滑落。为保证毗邻建筑物锅炉房和烟囱安全,20时,施工单位开始埋设帷幕桩进行防护。22时,2名施工人员在基坑内进行帷幕桩作业时,突然发生土方坍塌,将其中1人埋入坍塌土方中,坑上人员立即下坑抢救,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土方坍塌,导致人员伤亡。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经理、项目经理等11名责任人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或行政记过处分;施工、建设等单位受到吊销企业资质、罚款等相应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委托工程监理、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毗邻建筑物保护和深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设计方案、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等施工手续的情况下,默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超范围违规作业制止不力,导致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失控。
华瑞兴提醒各施工单位: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程序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不违章指挥,不超范围违规作业;
3、强化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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