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华瑞兴文章—劳动篇】用工热点问题解答专栏 第16期

【华瑞兴文章—劳动篇】用工热点问题解答专栏 第16期 华瑞兴
2022-07-19
0
导读:★ 问题 ★企业因新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能否以实物或其他等价物财产代替工资?解答:不可以。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

★ 问题 


企业因新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能否以
实物或其他等价物财产代替工资?

解答:不可以。工资应以法定货币

形式发放,不能以实物或

其他非货币形式代替。


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编辑/谢文涵
审核/周光福
签发/李斐  
华瑞兴客户宣传部出品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年(2002~2022),是一家以公司化管理的综合律师事务所。

愿景:以公司化管理的综合律师事务所

使命:以实现专业化、团队化、公司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为奋斗目标。

价值观: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专人、专业、专心的高效优质“工匠型“法律服务。
精神:正直善良、学习创新、团队合作、利益共享。
发展理念:开拓业务是源泉;汇聚人才是根本;创新务实是基础。


注:如需关注华瑞兴公众账号获取更多文章资讯,请点击屏幕左上方瑞兴如进一步了解华瑞兴律师事务所,请点击屏幕左下方阅读原文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为华瑞兴微信平台。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华瑞兴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公司化管理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内容 0
粉丝 0
华瑞兴 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公司化管理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