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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兴20周年】劳动篇|用工热点问题解答专栏 第20期

【华瑞兴20周年】劳动篇|用工热点问题解答专栏 第20期 华瑞兴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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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题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解答:可以。《工资



★ 问题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能否从劳动者
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解答:可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案例】

---安泰吉(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姚某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7日,姚某入职安泰吉公司,双方签订了起止期限为2014年8月27日至2017年8月26日的劳动合同,并在其中约定:安泰吉公司安排姚某从事行政人事岗位工作;姚某承诺给安泰吉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安泰吉公司可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2014年12月2日,姚某代表安泰吉公司签收了物业公司送达的园区停电通知。姚某主张其未看停电通知的内容,但将物业公司下发了停电通知一事口头告知给了安泰吉公司的员工,并将停电通知放在了前台的桌子上。


结合姚某具备行政管理的职责,且代表安泰吉公司签收了停电通知的事实,以及姚某的相关陈述,足以认定姚某未对停电通知及相应的影响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姚某不能就其已将停电通知告知安泰吉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主张进行举证。安泰吉公司因停电遭受了较大的细胞损失以及Millipore超纯水仪电路板元件损坏。


法院裁判认为: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本案中,根据安泰吉公司与姚某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姚某承诺给安泰吉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安泰吉公司可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由此可见,因姚某本人原因给安泰吉公司造成损失的,安泰吉公司有权要求姚某赔偿经济损失。姚某作为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代表安泰吉公司签收了园区停电通知,且在根据其个人能力、职责和认知能力能够尽到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未将相应情况告知安泰吉公司及相关人员,致使安泰吉公司未针对停电采取防范措施,由此给安泰吉公司造成了损失,姚某对此存在重大过失。


裁判结果: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姚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泰吉(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因停电导致的生物研发组的细胞损失和Millipore超纯水仪电路板元件损坏的修理费13 060.53元


-END-

编辑/吴瀚生
审核/周光福
签发/李斐  
华瑞兴客户宣传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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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以公司化管理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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