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传播和发生具有反复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一旦疫情发生,属地政府会启动区域性的管控措施,在此情势下,属地企业如何防范疫情带来的风险?为此本所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劳动用工热点问题以解答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些许建议。
问题:广州政府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劳动者被封控期间的劳动报酬如何计算?
解答:如劳动者能提供正常劳动,按正常劳动发放工资;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政府相关规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指引》规定: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应区分不同情况计发劳动者的工资:
(1)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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