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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环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管辖分工、程序规定

食药环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管辖分工、程序规定 兴警之家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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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公通字〔2021〕7号)等规定,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管辖案件38种。
食药环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管辖分工、报案指引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公通字〔2021〕7号)等规定,公安食药环侦部门管辖案件38种。
一、食药环案件名称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下列案件(10)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40条)
2.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第141条)
3.生产、销售、提供劣药案(第142条)
4.妨害药品管理案(第142条之一)
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第143条)
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44条)
7.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第145条)
8.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146条)
9.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第147条)
10.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第148条)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8)
1.假冒注册商标案(第213条)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214条)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第215条)
4.假冒专利案(第216条)
5.侵犯著作权案(第217条)
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第218条)
7.侵犯商业秘密案(第219条)
8.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第219条之一)
(三)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下列案件(4)
1.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第331条)
2.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案(第334条之一)
3.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案(第336条之一)
4.妨害动植物防疫案(第337条)
(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下列案件(16)
1.污染环境案(第338条)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第339条第1款)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第339条第2款)
4.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第340条)
5.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第341条第1款)
6.非法狩猎案(第341条第2款)
7.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第341条第3款)
8.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第342条)
9.破坏自然保护地案(第342条之一)
10.非法采矿案(第343条第1款)
11.破坏性采矿案(第343条第2款)
12.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第344条)
13.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案(第344条之一)
14.盗伐林木案(第345条第1款)
15.滥伐林木案(第345条第2款)
16.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第345条第3款)

二、立案追诉标准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高检发〔2020〕15号)
三、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通知》(法〔2004〕118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 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20〕2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法〔2001〕70号)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商检会〔2003〕4号)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署缉发〔2019〕210号)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
1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关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通过非法渠道从私人手中购进药品后销售的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高检研〔2015〕19号)
15.《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35号)
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
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
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6号)
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2〕1号)
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20〕3号)
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法发〔2021〕35号)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通知》(法〔2004〕200号)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法发〔2020〕33号)
7.《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对<关于就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征求意见的函>的答复函》(〔2009〕高检侦监函字12号)
8.《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集体商标是否属于我国刑法的保护范围问题的复函》(〔2009〕刑二函字第28号)
9.《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假冒“四季沐歌”商标案件的批复》(公经〔2012〕164号)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5〕12号)
12.《公安部关于对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尚未印制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3〕2号)
1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关于就网上影视复制品数量计算等问题征求意见的函>的复函》(〔2010〕刑二函字第115号)
1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XX视频”网站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公经〔2010〕663号)
15.《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就网上影视复制品数量计算问题征求意见的复函》(权司〔2010〕145号)
(三)危害公共卫生罪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

(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 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19〕3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6〕16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16〕17号)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公通字〔2020〕17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0〕19号)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林濒发〔2012〕239号)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 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
13.《国家林业局关于猎捕野生动物禁用工具和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2016〕127号)
1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15.《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16.《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91号)
17.《<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3年第1号)
18.《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
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
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
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号)
2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
28.《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67号)
四、程序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修正)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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