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市监稽发〔2025〕11号
发文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5年2月11日
附件 1 :食品中非法添加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 TPN171 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专家组听取了汇报,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TPN171 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具有与那非类物质一致的核心药效团,具有同等属性和有毒有害性。
附件 2:食品中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5抑制剂的有毒有害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 TPN171 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专家意见,我们认定:
食品中的 TPN171 等含嘧啶酮苯基类的磷酸二酯酶 5 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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