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晓萧 资料图
经查,戴晓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打听案情,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戴晓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戴晓萧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戴晓萧,男,汉族,1975年9月生,广西岑溪人,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农业硕士。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曾任广西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10年02月,广西梧州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
2013年07月,广西梧州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2016年05月,广西藤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8年02月,广西藤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2019年03月,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委副书记;
2020年03月,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2021年07月,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处长级);
2021年08月,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正处长级)、党委副书记;
2025年4月,广西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后任广西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25年9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2月,被依法“双开”并移送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