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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海关所属太原机场海关关员在对入境旅客行李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的旅客的托运行李机检图像异常。经关员开箱查验,发现该名旅客行李箱内有大麻药油一瓶,含量为20毫升。这瓶药油的包装上有明显的大麻叶标识。经取样送检,检出四氢大麻酚等成分。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如果看到带有大麻叶子标志的食品
大麻食品
切记不要随意购买含THC、CBD的这些物品,勿从境外携带大麻及其制品入境中国,也勿随意为他人携带不知情的行李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明确规定,大麻属于毒品。如果携带、行李夹带大麻入境时被我国海关查获,无论数量多少,都属刑事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