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2022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在北京朝阳区利用境外聊天软件,冒充女性身份建立信任(俗称“养猪”),诱导被害人购买虚拟货币并投入其架设的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该团伙通过虚拟货币转移赃款以切断追踪,涉案金额高达 90余万美元(约500余万元人民币)。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主犯刘某方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通过虚假的社交身份和盈利话术,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又利用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属性,将其作为赃款出境和转移的工具,试图切断境内外资金链条,但法院依然根据涉案公司的工资业绩表、手机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精准认定了诈骗数额,故而被告人的行为被定性为诈骗罪。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本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方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方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利用虚拟货币投资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该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刻意将虚假诈骗平台架设在国外,使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切断钱款从境外向境内的转移路径,行为隐蔽性较强。不法分子在国内开设业务公司,招揽业务员从事话务、网聊等诈骗活动,造成被害人巨额财产损失。法院依据涉案公司工资业绩表、手机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被告人供述,准确认定诈骗数额,依法严惩此类诈骗犯罪,彰显对电信网络诈骗“零容忍”的态度。本案同时也提示社会公众,虚拟货币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避免陷入虚拟货币的投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