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珠海市纪委监委“廉洁珠海”12月1日消息,经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纪委监委对珠海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谢鹏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鹏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长期违规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赌博;执法违法,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消防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谢鹏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珠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鹏飞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谢鹏飞,男,汉族,1965年1月生,福建东山人,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83.10-2001.04 历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民警、副所长、所长;
2001.04-2004.11 珠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支队长;
2004.11-2006.12 珠海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
2006.12-2012.06 珠海市公安局珠海港分局局长;
2012.06-2014.04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局长、香洲区副区长;
2014.04-2015.01 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消防局局长;
2015.01-2024.11 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公安消防局局长;
2024.11- 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消防局局长;
后任珠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25.12 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并移送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