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查,刘伦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蜕化变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接受巡察时唆使下属说假话报假情,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贪婪无度,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伦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伦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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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9-1990.07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生; 1990.07-1991.07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户籍科民警;
1991.07-1992.05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户籍科科员;
1992.05-1994.05 重庆市九龙坡区分局石坪桥派出所锻炼;
1994.05-1994.07 重庆市九龙坡区分局户籍科科员;
1994.07-1994.08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政治处科员;
1994.08-1997.01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政治处副主任科员;
1997.01-1997.08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政治处副主任(副科职);
1997.08-1999.03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政治处副主任(副科职,主任科员);
1999.03-2002.11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政治处主任(正科职);
2002.11-2006.04 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政治处主任(副处职);
2006.04-2007.11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政治处主任(副处职);
2007.11-2010.01 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副处长(副处职);
2010.01-2012.05 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党总支委员、绩效考评处处长;
2012.05-2013.11 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党总支委员、警务训练处处长(正处职);
2013.11-2016.09 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党总支委员、副主任(正处职);
2016.09-2018.12 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党总支书记、副主任;
2018.12-2020.04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政委;
2020.0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兼);
2025.05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2025.12 被“双开”并移送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