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系统:
阿尔萨斯酒分三种AOC级别:
阿尔萨斯地区级、阿尔萨斯特级葡萄园和阿尔萨斯起泡酒。如果标签上标示的是Edelzwicker或者Gentil,则表示该瓶葡萄酒是由数种不一样的葡萄品种混合所酿成的, 并且其中至少要含雷司令、琼瑶浆、托凯灰皮诺、麝香葡萄中一种的50%。有时生产商为了区别不同酒的品质和级别,会在酒标上额外标注珍藏(Reserve)或特酿(Cuvee Spaciale)的字样,但是这些词汇没有任何的法律意义。
阿尔萨斯地区级(AOC Alsace) :
最常见的级别,占该产区80%的产量,只要是阿尔萨斯省内的葡萄都可用来酿制。与法国其他地区AOC不同,阿尔萨斯酒标上允许标出品种。
阿尔萨斯特级葡萄园(AOC AlsaceGrandCru) :
根据严格的地理及气候标准,51个产区被选定为特级酒庄,构成一张阿尔萨斯特级葡萄酒的平面图。这些法定产区的面积从3公顷到80公顷不等。阿尔萨斯葡萄酒的标签上标注了葡萄的年份、产区名称以及葡萄品种。除特殊情况,特级葡萄酒所承认的葡萄品种有:雷司令,麝香,灰皮诺和琼瑶浆。阿尔萨斯特级酒庄充分展现了她的土地的杰出性,并使她的葡萄酒具有强烈的表达力和独一无二性。
阿尔萨斯特级酒庄葡萄酒的年平均产量为45 000百升,相当于全部阿尔萨斯葡萄酒产量的4%。
国家葡萄酒与烈酒原产地命名研究院的专家们确定了这51个特级酒庄,并且以严格的法律保护这些产区的命名。
根据2001年1月24日的法律规定,阿尔萨斯特级酒庄葡萄酒必须使用51个特级酒庄里通过手工采摘的葡萄,并且在阿尔萨斯的生产区域内部酿制而成。
所有想生产阿尔萨斯特级酒庄葡萄酒的葡萄种植者或者葡萄酒酿造者,都必须在每年的三月一日之前决定他的葡萄品种,并且使用其选定的品种酿造葡萄酒。
除了对生产上的规定,2001年1月24日的法律还在法定产区的管理方面,加强了葡萄栽培工会的作用,比如对全部的葡萄品种的规定、葡萄采摘的开始日期、对每个产区或者每个葡萄品种是否可以制定比法律规定要高的酒精度数、根据不同的产区制定不同的葡萄酒最低储备量。
阿尔萨斯特级酒庄葡萄酒所承认的葡萄品种只有四种:雷司令、琼瑶浆、灰品乐和麝香。然而,2005年3月21日颁布的法令特许在Zotzenberg产区内的西万尼葡萄品种可以被列入阿尔萨斯特级酒庄葡萄酒,并特许Altenberg de Bergheim产区内酿造的混合酒可以被列入阿尔萨斯特级酒庄葡萄酒。紧接着,2007年1月12日颁布的法令允许Kaefferkopf产区内酿造的混合酒可以被列入阿尔萨斯特级酒庄葡萄酒。
阿尔萨斯起泡酒(AOC Cremant d'Alsace):
主要选用白皮诺葡萄,也使用灰皮诺、黑皮诺、雷司令或者霞多丽,通过二次发酵后,出产的葡萄酒热烈、活泼而且精致。在采摘通知发布伊始,人们便开始收割这些葡萄,这个时期的葡萄最适合酿造葡萄酒,它的平衡和细致达到了顶峰。
上个世纪初,许多阿尔萨斯葡萄酒公司使用香槟的发酵方法来酿造起泡酒(特指除香槟酒外的起泡酒)。这个传统,在20世纪上半叶并不兴盛,直到1976年8月24日,阿尔萨斯起泡酒原产地监控命名标准建立,这个法令的实施给与了阿尔萨斯酒庄全新的管理框架,依照香槟酒所使用的各种标准和要求,酿造高质量高品质的起泡酒。如今,阿尔萨斯起泡酒制造者联合工会已拥有超过500个会员。
阿尔萨斯葡萄种植区气候干燥,光照丰富,山坡朝阳,正是这种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赋予了每个葡萄品种不可复制的特性,酿造出的起泡酒细腻而精致。
还有两个根据葡萄成熟度分出的级别,并不是每年都会生产,酒庄会根据自然条件来决定。
晚收甜酒(Vendanges Tardives):
迟摘型葡萄酒”这一概念可能在“阿尔萨斯法定产区葡萄酒”和“阿尔萨斯特级酒庄酒”的标签上出现,它代表了那些依照法国法定产区中最严苛的标准生产出来的杰出葡萄酒。
“迟摘型葡萄酒”指的是人们在官方采摘日之后(通常是几周后),采集那些过熟的葡萄,葡萄品种多为琼瑶浆、灰品乐、雷司令或者是麝香。
贵腐甜酒(Selection de Grains Nobles):
葡萄在经过贵腐(灰孢霉菌)之后再进行连续筛选,酿造所得的葡萄酒,称之为“贵腐葡萄酒”。灰孢霉菌的发展和浓缩现象使得葡萄的烈度降低,并赋予葡萄酒浓烈的芳香,丰富的构架和柔软的特质,只能有四大贵族品种酿造这一级别的葡萄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