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0〕58号)规定确定减半征收的基准费率。已实施阶段性降费的统筹地区,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
需要了解的是,这里的“按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现费率0.055在降费前(2019年前)的费率为0.07的,此次按费率0.035征收,相当于此次降0.02。
本次减免涉及: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按缴费工资3800为例:

社保缴费减免详细表(蓝色部分为减免的)

相关文件可参考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
粤医保函〔2020〕6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