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闻速递:
1、增值税税率重大调整,从2018年5月1日起;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3、特殊行业可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 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
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确保机构重置职能调整按时到位
讨论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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