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稽查人员通过数据融合平台的车辆流水查询功能,逐步还原出了嫌疑车辆的行驶路径和大概的活动范围。通过融合数据平台排查系统,实时调取一定数量流水的关联图片,进行快速对比,实现对嫌疑车辆的实时跟踪。确定了嫌疑车辆经常性悬挂粤OR0***和粤OU9***,在出口利用套假O牌免费出高速的方式逃缴高速路费。


安排专人持续跟进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完善工作,通过掌握的线索在全省高速公路进行排查,发现车辆主要路线为往返珠海、东莞、惠州三地,行驶频繁造成严重的路费流失,初步统计出入口涉及路段18条。通过收集嫌疑车辆出入口、高清卡口图片、录像,计算车辆行驶里程,逃缴高速公路路费,形成完整证据链。
6月5日,广珠西线公司及时将相关证据链整理汇总,启动“警企联动”机制,前往顺德区公安局报案。

相关法律法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关于情节的认定标准: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