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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序|判了!有期徒刑27个月,罚金50000元

依法维序|判了!有期徒刑27个月,罚金50000元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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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维护高速公路营运秩序。
近日,中江高速收到由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邮寄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某因ETC“大车小标”偷逃通行费数额巨大,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此,中江高速这一首次联合外省公安部门打逃的案件,历时近两年后成功结案。

2020年5月,中江高速稽核人员通过车辆数据筛查,发现河南郑州某运输公司4辆货车存在ETC“大车小标”逃费行为,累计逃费134车次,逃费金额巨大。

其中,豫HM****货车从2020年5月20日至11月15日期间,使用篡改的ETC设备多次来回河南、广东等地,逃缴通行费达数万元。

现场拦截可疑车辆

针对相关车辆的逃费行为,中江高速主动与该运输公司对接,要求其补缴路费。在多次沟通无果后,2020年11月27日,中江高速委托律师事务所对该运输公司正式发出律师函。期间,该运输公司主动联系中江高速,承认逃费事实,并分2次补缴了部分通行费。

2021年4月,经多次联系豫HM****车主王某补缴剩余部分通行费无果后,中江高速将该批次车辆的违法犯罪事实交付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并积极协助收集资料及调查取证。

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打逃

嗣后,车主王某慑于法律威力,主动投案自首,并将所逃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全部补缴完毕。

最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故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次案件开创了中江高速联合外省公安部门,正确运用法律途径追缴通行费及刑事判决立案的先河。今后,中江高速将继续主动对接外省司法部门和相关单位,联合打击各类高速逃费行为,维护良好通行秩序。


图文:包志军、陈晶晶

校对:黄文通、赖晓琳
责编:朱桂新、王攀、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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