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川商电商〔2025〕5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该政策旨在推动平台经济在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及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支持产业链建圈强链。
关于支持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电商批发零售企业
上年度网络零售额超5000万元或批发额超10亿元,且增速较全省社零/批发业增速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分梯度激励最高500万元。
二、扶持电商服务企业成长
上年度营收超1亿元且增速超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3个百分点的企业,分梯度激励最高500万元;数字化赋能烟火小店成效显著的生活服务平台,单个企业激励最高200万元。
三、推动创新项目建设
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商业模式、科技研发等创新项目,按川内实际投入比例激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国际国内首发项目追加20%、中西部首发追加1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线上创新补助最高50万元。
四、强化载体建设
国家电商示范基地获评第一档次的运营机构激励最高100万元;省级电商基地、跨境电商园区按经营规模梯度激励最高50万元。
五、助力重大活动开展
主办全国/中西部影响力活动的主体,按自筹资金实际投入50%/30%补助,单项活动最高100万元,年度累计最高200万元。
六、建设人才梯队
新入选产业链领军人才且企业经营良好者,A/B类分别激励最高50万元、10万元。
七、扩大基金支持
发挥四川省文旅商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强化产业链项目投入。
政策支持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不重复享受;有效期2026-2028年,由商务厅、财政厅共同解释。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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