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联酋财政部在2026年3月18日正式启动第一阶段R&D税收激励计划,对应的核心法规是 Cabinet Decision No. 215 of 2025 和 Ministerial Decision No. 24 of 2026,适用于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的税期或财政年度。第一阶段采用非可退还税收抵免,合格支出按累进档计算,前100万迪拉姆对应15%,100万至200万部分对应35%,200万至500万部分对应50%,并分别要求至少2人、6人、14人的平均R&D人员门槛;按这套档位测算,单一实体或税务集团每期最高可做到约200万迪拉姆税收抵免。
阿联酋这次真正想卖的,已经不只是低税率和自由区牌照,而是更贵的东西:研发成本优势。财政部在政策说明里讲得很直白,这套第一阶段R&D税收抵免方案之所以设计成非可退还,核心就是考虑到OECD Pillar Two之后的国际税收环境,希望给在阿联酋运营的企业带来更有利、更可预期的有效税率结果。
真正有意思的地方在于,阿联酋正在把自己从一个注册地竞争者,改造成一个研发总部竞争者。过去很多企业把阿联酋当成贸易结算中心、区域控股平台或者自由区入口,核心诉求是设立快、持股灵活、税负低。
现在这套R&D抵免告诉市场,未来更值得放进阿联酋的,不只是利润表的结果端,而是利润形成过程中的研发端。谁把工程师、实验、测试、临床样本、原型开发、算法训练、本地外包和成本分摊安排放进阿联酋,谁就可能真正把税收优惠吃满。尤其是在员工成本还能享受30% uplift、而且合格费用还包括消耗品、外包费和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安排的情况下,阿联酋对技术型总部和区域研发中心的吸引力,比单纯的低税标签强得多。
这对自由区的意义尤其大,但也最容易被误读。法规并没有把所有自由区主体自动纳入优惠池。官方规定,Qualifying Free Zone Person 要想拿到这项抵免,要么相关收入在该税期内按9%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要么落在Top-up Tax范围内。也就是说,真正受益的,更可能是那些已经在做真实研发、并且与企业所得税或全球最低税有连接点的自由区平台,而不是单纯追求零税率的轻壳架构。对于很多跨国集团来说,这会逼着它们重新算一遍账:未来最优解未必是把利润尽量停在零税壳里,而是把能形成合格研发支出的人员、流程和合同真正搬到阿联酋。
更关键的是,这个制度已经开始带出集团层面的结构价值,而不只是单点补贴。未使用的R&D抵免可以在满足条件时结转,也可以在75%共同持股条件下转给另一家需要缴纳企业税或Top-up Tax的集团内法人使用;适用于Tax Group时,还要先抵企业所得税,再考虑Top-up Tax。这意味着阿联酋不是只给一家单体公司发糖,而是在为区域集团搭一个更适合研发、知识产权和成本分摊协同的税务底座。对做区域总部、跨境研发协同、集团内知识产权开发的企业而言,这会直接改变阿联酋在内部资源配置中的权重。
但这套政策的另一面,是它远比招商宣传看上去更重合规。每个R&D项目都需要事先获得 Emirate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uncil 的预批准,申请时要配合审计财报和合格支出明细;技术文件要保存7年;如果项目后来不再持续满足条件,已经使用的抵免可能被追回,未使用部分会失效。再加上每个项目至少要有50万迪拉姆合格支出,不能与其他激励重复享受,集团内部外包也不能算合格支出,这说明阿联酋欢迎研发,但不欢迎把普通运营成本涂成研发成本。

所以,这条政策最值得关注的,不是它给了多少税收抵免,而是它暴露了阿联酋下一阶段的招商方向。这个国家不再满足于做中东的注册地、资金池和贸易中转站,而是要开始争夺研发预算、技术团队和高附加值职能。过去阿联酋卖的是零税率叙事,未来它卖的是合规前提下的真实成本优势。对企业来说,问题已经不是要不要把一个壳放在阿联酋,而是要不要把更值钱的那部分能力放进来。谁先把这笔账算明白,谁就会发现,阿联酋现在抢的不是公司注册量,而是下一轮全球技术资本的落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