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核心内容
2026年2月2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2026至2030年期间,在九大中西部国际性展会中,展商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扩大免税展品类别及销售额度。
二、政策要点梳理
(一)优惠内容
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品类与额度详见附件。
(二)不享受优惠商品范围
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除外。
(三)超限处理方式
超出规定品类或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结束后未复运出境的展品,依法征税。
(四)海关管理便利化
享受优惠的展品进口后,海关不实施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简化通关手续。
(五)政策执行与监督
展会承办单位需在每届展会结束后3个月内向财政部等四部门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三、云南省应用行动建议
(一)展会组织层面:提升南博会国际化水平
1. 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核心卖点,通过驻外机构及海外商协会开展多语种推介;
2. 引导境外展商聚焦南亚特色手工艺品、农产品加工品等免税品类;
3. 设立"南博会绿色通道",落实"即到即查、即查即放"通关便利化措施;
4. 系统梳理政策执行效果,为后续争取更优政策奠定基础。
(二)企业参与层面:引导企业用好政策
1. 组织云南进口企业与境外展商开展农产品、能源设备等精准对接;
2. 支持企业利用免税政策直接采购原材料及设备,降低进口成本。
(三)政策协同层面:构建外贸支持体系
1. 整合进口免税与云南省出口支持政策,设立"外贸政策咨询专区";
2. 联动中老铁路等跨境通道,扩大政策实施效应。
(四)区域合作层面:发挥辐射中心功能
1. 与广西、新疆等中西部省份建立政策经验交流机制;
2. 探索"南博会+N"多展联动模式,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
附件: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注:清单所列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