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26年第32号公告,宁波关区原海关一般认证企业可于4月1日至30日申请认证企业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办理,确保信用管理衔接顺畅,持续享受海关便利措施。
申请资格
2021年11月1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认定为一般认证企业,且至申请日无信用等级调整记录的企业,可参与本次申请。
信用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企业,将被认定为认证企业(中国AEO),享受海关信用管理相关便利。
申请流程
第一步:访问平台
通过单一窗口登录“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
第二步:提交申请
进入平台后,依次点击“问卷”—“海关原一般认证企业信用状况评估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
温馨提示:亦可通过海关官方服务平台入口办理。
咨询服务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宁波大市区内直接拨打:12360
宁波大市区外拨打:0574-12360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务必在4月30日前完成申请,避免影响信用等级衔接。宁波海关将持续做好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助力企业便捷通关、稳健发展。
供稿:稽查处、鄞州海关
作者:石鸣、孙向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