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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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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支持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川商电商〔2025〕5号)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申报工作。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审核推荐。

一、加大电商批发零售类企业培育力度

(一)支持对象

1. 四川省内注册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无重大安全及环境责任事故。

2. 电商平台型零售企业:2026年度零售额超5000万元、增速高于全省社零增速2个百分点、线上商品零售占比超60%;电商平台型批发企业:2026年度销售额超10亿元、增速高于全省批发业增速2个百分点、线上销售额占比超60%。

(二)支持标准

按限上企业零售额(销售额)增量在总体增量中的占比给予激励。

(三)申报流程

1. 企业于2027年1月31日前提交《电商批发零售类企业激励申报表》(附件1-1)及信用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至县级商务部门。

2. 市(州)商务部门于2027年2月15日前汇总材料报送厅电商处。

3. 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对象。

二、支持电商服务类企业快速成长

(一)支持对象

1. 四川省注册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6年度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增速高于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3个百分点。

2. 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企业:依法注册并在川运营,通过数字化赋能"天府烟火小店"成效显著。

(二)支持标准

1. 按电商平台型服务类企业营收增量在总体增量中的占比给予激励。

2. "天府烟火小店"平台企业按赋能小店数量、投入规模及成效评分,60分以上按梯次激励,单户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 企业于2027年1月31日前提交对应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至县级商务部门。

2. 生活服务类平台企业申报材料由市(州)商务部门于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厅电商处(附件2-1)和厅服贸处。

3. 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对象。

三、支持平台经济创新项目建设

(一)支持对象

1. 四川省内注册且非外贸综合服务的限上(规上)电商企业。

2. 创新项目需具备行业领先性,涵盖即时零售、直播电商、循环电商等领域的模式、科技或服务创新。

(二)支持标准

1. 按项目2026年在川实际投入金额梯次奖励:超1亿元奖200万、超5000万奖150万、超1000万奖100万。

2.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平台功能完整性等综合评分,最高激励50万元(不超年度运营成本50%)。

(三)申报流程

1. 创新项目企业于2027年2月28日前提交申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于2026年9月30日前单独提交。

2. 市(州)商务部门按名额限制推荐,分别于3月15日、10月31日前报送至厅电商处/外贸创新处。

3. 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对象。

四、支持平台经济载体建设

(一)支持对象

1. 四川省内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主体。

2. 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第一档次运营机构;经评审通过的省级电商产业园区、跨境电商园区运营机构。

(二)支持标准

1. 国家级示范基地第一档次运营机构激励100万元。

2. 省级电商产业园区按园区规模、营收等指标梯度激励,最高50万元。

3. 省级跨境电商园区按基础设施、产业集聚等综合评分,最高激励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 国家级示范基地运营机构免申即享。

2. 省级电商产业园区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前、跨境电商园区于7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3. 市(州)商务部门按名额推荐,分别于5月30日、7月31日前报送至对应处室。

4. 省商务厅组织评审确定支持对象。

五、支持重大平台经济活动开展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地及税收关系在川的电商企业、行业商协会。

(二)支持标准

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0%(全国)、30%(中西部)激励,单项最高100万元,单主体年度累计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企业于2027年2月2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市(州)商务部门于3月15日前汇总推荐至厅电商处。

六、支持平台经济人才队伍建设

(一)支持对象

领军人才所在企业注册地及税收关系在川,个人具中国国籍且无重大违规。

(二)支持标准

A、B类人才分别一次性激励50万元、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个人于2026年5月31日前提交申报表及征信记录,市(州)商务部门于6月15日前汇总至厅电商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企业精准知晓申报要求。

(二)强化部门协作,简化流程提升申报效率。

(三)严格审核材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川办规〔2025〕9号等同期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要求: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同步提交电子版;信用报告可从"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获取。

联系人:电商处 桂幸福 028—83229341 | 外贸创新处  赵志清  028-83226739 | 服贸处  张正  028-83221772

附件:激励申报表及汇总表(1-1至2-5,详见商务厅官网下载)

四川省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协同推进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商务厅代章)
2026年4月7日
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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