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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附加费的法律透析与实务应对——以2026年以伊战争为背景

战争附加费的法律透析与实务应对——以2026年以伊战争为背景 贸企通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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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附加费解析:合法性边界与企业应对指南

中东局势持续紧张导致航运受阻,班轮公司对相关航线加收1500-4000美元/箱的战争风险附加费,引发企业广泛关注。宁波市贸促会调解中心特邀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杨黎萍、徐扬律师,结合实务案例剖析附加费的合法性边界,为企业提供风险应对方案。

当前中东核心航道通行受阻,航运安全风险攀升,班轮公司为覆盖额外成本增设战争相关附加费。本文基于法律原则与行业实践,厘清附加费收取规则,指导货方、货代及承运人合规操作。

一、承运人加收战争附加费的法律依据

国际海运公约虽规定战争造成的损失可免责,但未赋予承运人单方面增收费用的权利。附加费合法性需通过以下维度验证: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空间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航线中断导致成本激增已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畴,承运人可主张重新协商运费。但该原则不支持单方收费或扣货,必须经双方协商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二)运价备案的强制约束

依据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64号公告,班轮公司调涨附加费须提前备案,提交调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货方可核查:1.附加费是否完成备案;2.催缴金额是否超过备案标准;3.收费时点是否在备案生效后。

(三)合同条款的关键作用

提单中的兜底条款(如"因战争等不可抗力加收附加费")是主要收费依据。但我国司法实践可能将此类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承运人须证明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订舱确认书中新增的附加费项目,若托运人未提出异议,可能视为接受变更。

附加费金额必须与实际增支匹配,禁止借机谋取超额利润。承运人对收费合理性负有举证责任。

二、贸易合同下费用承担主体界定

FOB术语下买方负责运输,卖方代为订舱时无需承担附加费;CIF/CFR术语下存在争议:卖方可主张战争附加费超出"正常运费"范畴,买方可依据Incoterms 2020要求卖方支付全程运费。建议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特殊情形下的费用分担规则。

三、操作建议

(一)货方应对策略

1. 事前:贸易/运输合同中明确战争附加费承担方,选择信誉良好的服务
2. 事中:核查附加费备案情况,留存承运人沟通记录与收费依据
3. 事后:争议未决时优先付费提货,通过交通部门投诉或司法途径追偿,避免扩大损失

(二)货代操作要点

1. 合同明确代理身份,防范连带责任
2. 及时传递附加费通知及货方诉求
3. 重要事项保留书面证据,规范财务收支流程

(三)承运人合规指引

1. 条款清晰列明收费依据,履行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2. 严格履行运价备案程序,留存协商记录
3. 附加费金额与实际增支相符,避免单方强制收费
4. 争议处理中保障货方知情权,避免不当滞留货物

结语

战争附加费的合法性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严谨性与成本覆盖的真实性。各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加强协商,合理分担风险,共同维护国际航运市场秩序。

来源:宁波贸促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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