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的“行业惯例”,在越南税务眼里就是“送上门的罚款”
一位中资老板在越南办厂三年,一直觉得“财税合规太贵了”——请越南会计要花钱,每张红票都入账要交税,不如“灵活处理”来得划算。他让国内供应商少开点金额,自己出货时也“适当优惠”开票,客户转账走老板个人越南账户。
三年相安无事。
第四年,税务局系统自动报警——他的销项红票金额,与银行进账流水对不上。稽查上门,查了三个月,最终处罚结果: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合计超过工厂一整年的利润。老板被限制出境,工厂停产整顿。
他最后说了一句话:“我以为越南跟中国十年前一样,查得不严。没想到一张红票就要了我的命。”
在越南,红票——增值税发票,不只是财务凭证,而是你合法存在的“身份证”。财税合规不是运营成本,是生存牌照。
很多中资老板带着国内“灵活处理”的思维来越南,结果踩进了一个又一个坑。今天,我就把那些在中国常见、在越南却要命的操作,按2026年最新法规逐条列清楚。请逐条对照,看看你的工厂有没有中招。
一、发票与税务:2026年新规来了,红票面前没有“商量余地”
1. 买卖发票或虚开发票
在中国:部分企业找票冲账,被查了多数是罚款。
在越南:刑事犯罪。根据2026年1月16日起生效的第310/2025/ND-CP号法令,出售或赠送发票可被处以2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使用非法发票记账以减少应纳税额,将被认定为逃税行为。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2025年《税务管理法》(第108/2025/QH15号)第45条第4款,明确将“使用非法发票和凭证记账以降低应纳税额”列为10种逃税行为之一。
2. 不开票或开票不及时
在中国:小交易不开票,月末统一补,常见。
在越南:根据第310/2025/ND-CP号法令(2026年1月16日起生效),不开票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未开具50张及以上销售发票的,最高可罚款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同时,2025年《税务管理法》第45条第4款明确将“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不申报已发生的应税销售额”列为逃税行为。
3. 账外经营、私账收款
在中国:私账收款不入公账,查到概率有限。
在越南:2025年《税务管理法》第45条第4款明确,“不在会计账簿中记录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收入”属于逃税行为。越南税务机关正逐步打通税务系统与企业银行系统,私账收款极易暴露。
4. 少报收入或低开发票金额
在中国:阴阳合同、低开票面金额,部分行业长期存在。
在越南:2025年《税务管理法》第45条第4款明确将“发票金额低于实际付款金额”列为逃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按实际交易价值核定税额并处以补税+罚款。
5. 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不合规
在中国:中小企业转让定价文档弹性较大。
在越南:第132/2020/ND-CP号法令依然有效,2025年2月10日颁布的第20/2025/ND-CP号法令进一步扩大了关联方的定义范围,将信用机构关联方纳入。关联方标准为持股25%以上,独立交易区间收紧至35%-75%,利息支出可抵扣上限为EBITDA的30%,超额部分可结转5年。2026年实务中,税务机关重点审查“连年亏损却向境外关联方支付高额管理费”的行为。
6. 长期零申报或亏损申报
在中国:中小企业连续亏损不交税,风险不大。
在越南:税务系统自动比对行业数据。若子公司一边连年亏损,一边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当其利润水平与承担的功能不匹配时,将面临极高的税务风险。稽查追溯期最长5年。
7. 使用非法发票或风险发票
在中国:善意取得时处罚较轻。
在越南:2025年《税务管理法》第45条第4款明确将“使用非法发票和凭证”列为逃税行为,进项税会被剔除,还可能被认定为逃税并处以罚款。
8. 延迟提交税务申报文件
在中国:逾期罚款不多。
在越南:根据2025年《税务管理法》第45条第4款,未提交税务申报文件、逾期90天以上提交并导致应纳税额不足的,将被认定为逃税行为。
二、海关与原产地:最容易被判刑的“雷区”
9. “简单组装+贴牌”冒充越南原产
在中国:ODM代工、换标包装,正常生意。
在越南:刑事风险最高。越南海关依据第31/2018/ND-CP号法令严格审查“本地增值率”(通常要求30%-40%)或“税则归类改变”,简单的螺丝刀组装、重新贴标在法律上绝不构成原产地变更。伪造原产地证书以骗取自贸协定优惠税率或规避第三国反倾销税,极易被定性为《刑法典》中的“走私罪”或“逃税罪”,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甚至判刑,已有外籍管理人员因原产地欺诈案在越南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判例。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越南政府启动“中国商品转口监测系统”,严查原产地证造假。
10. 低报进口价格或伪报品名
在中国:常见避税手段。
在越南:越南海关有权依据WTO估价协定对申报价格提出质疑,并采用“倒扣法”或“计算价格法”重新估价。若企业无法提供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证明,将被视为价格欺诈。稽查追溯期最长可达5年。
11. “包税通关”委托灰色清关
在中国:货代包税包通关,省心。
在越南:货代通过灰色渠道操作(借用他人额度、伪报品名等),一旦案发,委托方(货主)作为受益人很难独善其身,在法律上可能被推定为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12. 滥用E31/E42特殊报关类型
在中国:加工贸易手册管理常见。
在越南:E31(免税进口)、E42(特殊加工)等优惠政策违规使用风险高,稽查中涉及特殊报关类型滥用的案件占比较高。保税物料内销未补税、进口免税设备挪作他用,均属违规。
三、劳动与社保:2025-2026年新法密集落地
13. 不给外籍员工缴纳社保
在中国:选择性执行。
在越南:2025年7月1日起,新《社会保险法》(第41/2024/QH15号)正式生效。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外籍员工,无论是否持有工作许可证,均须参加越南强制社会保险。试用期合同被视同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也需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内部调动人员(ICT)、已达退休年龄者等例外情况除外。
14. 外籍员工未办工作许可
在中国:小微企业侥幸心理。
在越南:第219/2025/ND-CP号法令于2025年8月7日颁布并立即生效,全面取代第152/2020/ND-CP号法令。外籍员工工作许可申请流程已简化,但持商务签证长期在工厂工作仍属违法。无工作许可的外籍员工在越南工作,企业面临罚款,员工可能被驱逐出境。
15. 社保迟缴或未足额缴纳
在中国:按最低基数交,常见。
在越南:越南政府已打通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工会费四大模块,推行在线申报和自动比对。企业不仅要缴,还要及时、足额缴纳。
四、公司治理:代持和实缴不是“技术处理”
16. 代持股份、隐藏实际控制人
在中国:代持协议有效,合法安排。
在越南:以越南籍自然人代持股份以规避外资准入限制,一旦被查实,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甚至构成刑事犯罪。近年来越南加强了对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审查,外资进入限制性行业时对“越南籍代持”有严格限制。
合规是生存的底线,不是成本的取舍
规范经营要花钱——请好的会计要钱,交足社保要钱,如实报关也要钱。
但你要算大账:合规是你在这片土地上生存的牌照,不是额外支出。
没有牌照,你连上桌的资格都没有。
在越南开工厂,红票就是你的命。珍惜它,用好它,它保你平安;敷衍它,绕过它,它送你上法庭。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越南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正式的法律意见或税务建议。越南法律及实施细则更新频繁,不同地区的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且每家企业具体情况不同。企业在做出任何经营或合规决策前,应咨询具备越南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专业税务顾问。对于依据本文内容采取的任何行动,本文作者及发布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