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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7号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7号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 博承关务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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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新规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280号令)将于2026年6月1日实施,相关细则正式公布。

配套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海关总署基于食品原料、工艺及国际惯例,建立动态管理清单:

需官方推荐注册目录

涵盖肉制品、燕窝制品、水产品等15类食品,包括肉与肉制品、肠衣、蜂产品、蛋制品等。

不予自动延续注册清单

肉制品、燕窝制品两类食品不纳入自动延续范围。

境外贮存企业注册范围

仅限贮存陆生动物源性食品和水产品的冷库企业。

进口申报规范要求

信息填报规则

进口食品须在报关单“产品资质”栏规范填写境外企业注册编号(代码519),“用途”栏标注“食用”。未按要求填报将不受理,虚假申报将依法查处。

企业资质时效管理

需官方推荐注册企业,其注册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正常进口(含注册到期前生产且在保质期内的产品);自行申请注册企业须确保注册有效;暂停、注销或撤销前启运的食品不受影响。

注册办理与查询渠道

海关总署开通专属注册系统,企业可在线办理申请、变更等业务,避免访问非官方站点导致损失。

信息查询方式

注册申请进度及评审意见可通过系统实时查询;企业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详见海关总署官网“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办事指南及产品类别查询等功能同步开放。

其他执行说明

进境初级食用农产品注册目录参照海关总署2025年第219号公告执行。所有注册业务均不收取费用。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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