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的关税方案,2017年相关化工产品的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全部下调。
根据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
看点
01
部分化工产品进出口关税下调
相关化工产品的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全部下调,其中煤制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成型)、氨和氨水、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3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小于20%)、5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大于80%)的蜡油的进口关税降至零。
在出口方面,取消苯、黄磷(白磷)出口关税,取消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氯化铵、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含氮磷两种元素的二元肥、10千克以下小包装化肥等化肥产品的出口关税;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原油、粗苯等出口关税下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信息与产业部副主任表示:关税是为国家经济运行服务的,每年的关税调整都是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进行。关税的调整对化工行业来说从来都是双刃剑,乙烯、丙烯这些产品都是我们所需要的,东南亚市场目前乙烯、丙烯的价格比较低,降低关税能够鼓励进口对国内市场供应有利;但对上游的一些生产企业来说,由于进口价格降低,还是会有一些压力。此次这些化工产品的调整幅度比较大,但是由于量小,所以总体来说影响有限。
看点
02
部分化工品税率调整清单
进口关税取消的品种:煤制焦炭及半焦炭(不论是否成型)、氨和氨水、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3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小于20%)、5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大于80%)的蜡油。
进口关税下调的品种:乙烯、丙烯由2%降至1%;煤气、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气体(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除外)、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液化丙烷及其他液化丁烷由5%降至1%;硫酸、发烟硫酸、1,2-二氯乙烷(ISO)、氯乙烯由5.5%降至1%;氯化亚砜由5.5%降至2%;正丙醇、1,2-丙二醇、1,3-丙二醇、固醇、间甲酚、邻甲酚、二甘醇、乙二醛、丙酸由5.5%降至3%;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矿物焦油、5~7号燃料油、柴油由6%降至1%;聚乙烯(进口CIF价高于3800美元/吨)、初级形状的聚碳酸酯、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由6.5%降至3%;正构烷烃(C9~C13)由6%降至2%;粗二甲苯由6%降至2%,针状沥青焦由6%降至3%;碳酸二苯酯、异丙胺由6.5%降至2%;壬烯(碳九混合异构体含量高于90%)由9%降至4%,异戊烯同分异构体混合物由9%降至5%。
出口关税取消的品种:苯、黄磷(白磷)出口税率降至零;化肥中的尿素、磷酸二铵、磷酸一铵、氯化铵、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含氮磷两种元素的二元肥、10千克以下小包装化肥、其他肥料等均为零关税。
出口关税下调的品种: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暂定税率调整为5%;粗苯调整为10%;氮磷钾三元复合肥的出口关税也从30%调整为20%。
贸易天眼(TRAS)对未来行业走势分析认为:
一、这次部分化工产品关税的下调,对很多行业都是利好的。对于煤炭行业,政府帮助煤企脱困的一系列政策陆续落地,煤炭出口关税的下调是国家救市的又一重要政策;
二、对于化肥行业来说,2016年世界经济仍未摆脱低迷增长,由于肥料优惠政策不断减少,特别是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国内肥料生产成本日益增多,在运费、原材料上涨的背景下,厂家纷纷提价,造成国内化肥生产成本优势不再,难以与国际化肥厂家竞争。本次关税下调对化肥行业的利好明显,肥企普遍对关税下调表示欢迎,有助于提高我国化肥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另外,当前国内磷肥市场整体稳定,出口关税取消对市场影响不大,企业待发量较大。尽管不少企业看好今年的磷肥行情,但因产能较大,落后产能淘汰过程缓慢,加上出口放量不易,市场价格上行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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