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6年4月5日
(本文有删减)
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设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本方案旨在高标准高质量指导自贸试验区建设。
一、总体要求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十五五”目标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发展与安全,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助推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边疆民族地区民生福祉。
二、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
发挥内蒙古“内联八省、外接俄蒙”区位优势,深入参与“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打造信息交流、交通物流、要素资源配置、科技创新和产业合作中心,建设沿边内陆开发开放高地和服务全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域。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建成投资贸易便利、创新生态良好、优势产业集聚、国际交往活跃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全面提升对内对外辐射带动能力、能源资源保障水平和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功能。
三、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119.74平方公里,涵盖呼和浩特片区76.28平方公里、满洲里片区25.11平方公里、二连浩特片区18.35平方公里,开发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二)功能划分
呼和浩特片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及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打造国家向北开放核心枢纽;满洲里片区聚焦进口资源加工、跨境旅游与金融服务,建设东北亚开放窗口;二连浩特片区发展国际贸易、物流和医疗,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枢纽。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打造联通内外的重要贸易节点
促进农食产品进口检验合作,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二手车出口服务;创新文化体育服务海外推广模式,推动特色体育旅游融合;升级边民互市贸易数字化监管,推广分层查验和“委托申报+直通运输”模式。
(二)提升双向投资合作质效
试点外资企业开展人体干细胞技术应用及出境旅游业务;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拓展农畜产品、能源投资,支持建设境外营销服务体系,促进跨境产业链协同发展。
(三)畅通向北开放国际大通道
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智慧口岸建设,支持呼和浩特发展临空经济与国际航空物流;优化国际物流监管,探索无人驾驶跨境运输通道;增开中欧班列定制化班列,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标准。
(四)构建具有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推进智慧牧场和乳酸菌种质库建设,发展绿色农畜产品认证与文旅融合;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和绿电交易,支持资源深加工基地及绿色算力建设;强化乳业、医药产业科技创新,拓展数字服务出口。
(五)营造一流科技创新生态
在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培育国家级科创平台,建设草业、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加速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探索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事前备案”管理模式。
(六)深化对内对外全方位合作
推进中蒙荒漠化防治合作与沙尘监测数据共享;加强与天津港、大连港陆海联动,有序承接京津冀等区域产业转移,深化黄河流域绿色转型协作。
(七)打造要素融汇融通的开放平台
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科技贷款联动,拓展基础设施REITs;搭建外籍人才出入境“一站式”平台;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环评和消防验收流程。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守牢生态安全和各类风险底线,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主体责任,各部委加强风险评估指导。
(二)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廉政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构建高效管理体制,强化地方立法和人才支撑;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改革任务落实。涉及法律调整事项按程序办理,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