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国令第834号)。作为我国首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专门行政法规,自公布日起施行。核心要点、监管逻辑与企业合规要求全面解读如下。
一、立法核心信息
- 发布时间:2026年4月7日
- 施行时间:公布日起施行
- 依据文件: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贸易法
- 核心目标:防范风险、提升韧性、保障经济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
二、四大核心原则
-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国内与国际
- 推进高水平开放,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 引导布局合理化与数字化智能化,提升安全可控水平
- 坚持平等互利,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合作
三、关键领域清单制度
- 国家划定关键领域清单并动态调整
- 保障关键领域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稳定
- 建立信息共享与数据安全保障机制
- 实施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 强化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提升抗风险能力
- 制定应急预案,可启用紧急调度、储备动用等措施
四、企业义务要求
五、对外反制与调查机制
1. 针对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
- 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措施损害我国产业链安全的
- 可启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
- 实施限制进出口、征收特别费用、列入反制清单等措施
2. 针对外国企业或个人
- 实施断供、歧视性措施损害我国产业链安全的
- 可采取以下反制:
- 限制与我国进出口往来
- 限制在华投资活动
- 禁止交易合作
- 限制相关人员及交通工具入境
- 限制在华工作、停留及居留
- 措施可溯及实际控制的关联主体
3. 境内主体不配合后果
- 责令限期改正
- 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及进出口活动
- 限制数据跨境流动与在华停留居留
六、信息安全规范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违法收集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信息
- 违法者依法处置
- 政府部门强化指导、培训与监管
七、官方解读要点
- 立法背景:填补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专门立法空白,应对内外风险
- 制定思路:统筹发展与安全、急用先行、问题导向
- 制度重点:聚焦关键领域,建立清单、预警、储备、应急全链条机制
- 反制条款:明确调查与反制措施,保障国家及企业合法权益
- 信息管理:严控违法信息收集,确保核心技术与数据安全
八、企业影响分析
- 进出口与外贸企业:需关注关键领域清单,合规申报并配合调查
- 制造业及关键行业:建立供应链风险台账,拓展多元化渠道,强化储备与应急准备
- 外资及跨境合作主体:禁止歧视性断供,违规将受限在华业务
- 数据安全要求:严禁非法调研与数据收集,筑牢信息安全底线
九、总结
该法规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进入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监管阶段,兼具“安全盾”与“反制剑”作用。企业需立即落实:
- 供应链风险系统排查
- 关键物料多元备份机制
- 数据与信息安全加固
- 合规流程更新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