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6年集成电路与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清单制定工作通知
发改高技〔2026〕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配套政策要求,现就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清单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单范围
清单包括《若干政策》规定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线宽分级)、重点设计企业、软件企业,以及进口税收政策中的关键原材料生产企业、重大承建企业等。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需享受2026年度税收优惠的企业,应于2026年4月7日至19日通过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提交申请;申请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可于2026年9月7日至20日补充申报。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证明文件及审计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审核流程
地方部门初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部委联合联审确认清单,其中重点企业清单由五部门联合印发,重大项目清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终确定。
四、税收优惠执行
列入清单企业可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前可查询清单状态。未列入清单的需补缴税款但免收滞纳金。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海关通知。
五、企业变更管理
已享政策企业发生更名、分立、重组或业务范围重大变更,须在变更登记后60日内报告地方部门。国家部门将复核是否继续符合优惠条件。
六、日常监管要求
地方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监管,发现虚报信息的立即核查并上报国家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企业诚信义务
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签署承诺书。失信行为将依法处理,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公开公示。
八、实施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日起实施,适用于企业享受2025年度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产业发展动态调整优惠标准。
附件:1. 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2.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与软件领域
3. 申报材料明细表
4. 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