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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不能作为经营收款!同时,个人存取现金5万以上,需要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

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禁止用于经营收款
(图片来自 中国人民银行网)
新规主要补充内容:
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收款码,线下面对面没被禁用)。
2、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该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个人存取现金5万元上需登记来源和用途
(图片来自 百度)
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自 中国人民银行网)
划重点:
1、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存取款业务,需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2、个人办理现金汇款、票据兑换、实物贵金属、购买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需登记资金的来源。
3、非账户开户机构内购买基金等金融产品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的,需登记资金来源。
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是规范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办法》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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