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公告
世卫组织数据显示,2026年1至2月全球登革热病例达42.3万例,美洲地区占35.2万例。为保障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规定发布防疫公告。
入境人员申报要求
来自登革热疫情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及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入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规定实施医学措施。
运输工具检疫规定
来自疫情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及邮包等,须接受海关检疫查验;发现蚊虫的,须进行卫生处理。
口岸蚊虫防控措施
口岸运营单位应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蚊虫密度,并接受海关卫生监督。
出境健康提示
计划前往登革热疫情国家(地区)人员,出境前可向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健康提示信息。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期间新增疫情国家(地区)按本公告执行。
来源:央视新闻、央视财经、海关总署、公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