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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入户给你最爱的人
一眨眼,2019年剩下最后一个季度了!
你要知道的是
佛山积分入户全年接受申请!
接下来
小编给大家重温一下
【积分入户申请指南】
办理积分入户之前
先办理的应该是→积分入户卡

如何领取积分入户卡
带备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新市民积分入户服务事项受理回执(核对后回收)。
领卡时间
积分入户卡每季发放一次,发放时间是受理申请的下一季度经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
领卡地点
原受理事项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如何办理积分入户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http://www.fsga.gov.cn/zxbs/bgxz/hz/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受理地点(以禅城为例)
1.入户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办理地点为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在南庄镇区域,办理地点为禅城区科洋路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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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窗口受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三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薄(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办理时限
1.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其他说明事项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
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经过与各部门的紧密联系
我们除了给大家
带来积分入户指南以外
还把前期媒体、网友们
提出的热点疑问进行了收集总结
下面是重点问题的统一回复
问题一: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与此前相比有什么新的特点?
答:《办法》修订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政府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更加公平合理配置,惠及更广泛新市民群体,促进新市民融入佛山。有几个突出特点:(1)调整了购房入户和购房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政策,将其统一纳入积分制管理。(2)增加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的内容,为住房困难的新市民家庭提供基本保障。(3)更加关注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充分认可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的贡献。(4)更加强调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质量。明确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框架,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的“一网式”服务,实施“最多跑一次”制度。(5)体例、结构更加科学,相关工作指引更为规范、透明。
问题二:《办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了,如果新市民是在《办法》实施前就办好了房产证,但是还没来得及去办理入户,是否还能执行购房入户政策呢?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新市民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已经办好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入户的,还可以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的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
问题三:某新市民有入户需求,《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完成了网签,购房合同也已登记备案,开发商的楼盘已经完成了首次不动产登记,已通知他可以去办理房产证了,但他迟迟没去办,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对于在办法实施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是按照规定已完成了网上认购(完成网签或者完成合同备案都可以)的新市民,设置了过渡期,期间的确定主要根据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决定。这种情况适用于《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是在办法实施之日前就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了不动产首次登记,这位新市民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即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然后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即不动产证上注明的发证时间)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问题四:某新市民有入户需求,《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完成了网签,但开发商还没有进行不动产的首次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适用于《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首次登记时间在《办法》实施之后完成,该新市民须在开发商的楼房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举例说,如果该新市民是2018年9月按规定完成了网上认购,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是2020年1月31日,那么这位新市民就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然后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问题五: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
答: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依法使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问题六:市民如何查询开发商首次登记的时间?
答:(1)可直接向开发商查询。(2)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3)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结合群众申请查询的需求定期将开发商首次登记时间对外公告。(4)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正在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后将实现网上自助查询。
问题七:购房业主的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购房业主携购房合同、税费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的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涉及有抵押的,抵押登记应与产权登记组合办理,办理时间仍为5个工作日。
问题八:新积分入户政策的积分计算方式、积分生效时间、需要提交的资料等如何规定?积分是按申请人一人计算还是按家庭成员积累加分?
答:新《办法》对于具体的积分方式、积分入户流程、指标体系、计分办法等都有详细的规定。总的来说,新修订的《办法》体系更为完善、更加公平合理,而且申请流程更为简单便捷。积分的计算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制服务的,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不累加。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内容可参阅新修订的《办法》。
问题九:除了积分入户外,还有哪些入户途径?
答:我市的市外户口迁入有多种方式,除了积分入户外还可以通过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方式申请入户,具体可以参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
问题十:政策调整前后,申请入户的市民很多,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有什么应对措施?
答:为了尽快解决市民的入户需求,全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采取增设窗口、增加号源(预约+网上预受理+现场收取资料登记排号等多种方式)、晚上和节假日加班录入审批等措施,全力处理市民的入户申请。除了到户政窗口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外,市民也可以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网址wsfw.fsga.gov.cn)或“佛山市公安局”微信服务号上传资料申请。
新《办法》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或未办证但按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的,设置了政策过渡期,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在过渡期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入户。
问题十一:夫妻一方已经是佛山户口,另一方及小孩的户口不在佛山,2019年1月1日以后,假如要将另一方及孩子的户口迁入佛山,是否要积分入户?
答:这种情况可以不通过积分入户,可以通过直系亲属投靠的方式直接申请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问题十二:已买商品房,领取了房产证,房屋面积不够80平方,现在能入户吗?如可以入户,入户手续成功后,户籍小孩是否均能享受户籍生入学待遇?
答:新市民在《办法》实施之前购买了房产,符合《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积分入户过渡期条件的,申请入户是不受面积影响的。新市民除了可到户政窗口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外,也可以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网址www. fsga. gov. cn)上传资料申请。办理入户手续成功后,按照本市户籍生的待遇安排入学。具体来说,就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按照本市户籍生入学办法,确保就近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在非起始年级转学的,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将优先统筹安排转学。
问题十三:请问购房的政策性借读生入学过渡期间具体如何规定?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比较大的修改是原来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将不再执行,但是设置了一个过渡期。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后(含实施当天)的,则一律按积分申请入学。2020年1月1日之后,我市将不再执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届时,持任何时间办理的住宅房权属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均统一纳入积分制入学进行安排。
问题十四:请问本次政策调整后,在《办法》实施前已购买了住宅房产的新市民的适龄子女还有没有其他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途径?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调整之后,在此之前已购买住宅房屋的新市民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方式还有多种形式。(1)无论购房面积多少,都可以在办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购房入户。适龄子女入户佛山的,即可按照户籍生待遇保障就近入读公办学校。(2)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3)没有意愿申请适龄子女入户,又无法享受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其它15类之一类别的政策性借读生,比如申请“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以及通过申报为我市引进人才的方式让适龄子女获得刚性公办学位保障。(4)凭购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面积作为积分项之一,申请积分排序入学。
问题十五:新市民如何申请公租房?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积分服务系统上传或向居住地所在的新市民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区积分服务窗口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或通过积分服务系统传送至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由住建部门进行条件审核。具体申请资格的审核和住房分配管理,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问题十六:符合购房入户政策的,房产证在抵押中能否用房产证复印件代替原件办理入户手续?
答:办理购房入户手续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已抵押的,可以向抵押部门借出来办理入户手续,办完后归还。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小伙伴们,
赶紧去办理入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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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卡地点
原受理事项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http://www.fsga.gov.cn/zxbs/bgxz/hz/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1.入户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办理地点为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在南庄镇区域,办理地点为禅城区科洋路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
由于数据较多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无需此步骤。)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三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薄(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交原户籍地核准迁出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和原籍户口簿、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无需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办理时限
1.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2.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1.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一名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房产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相应的直系亲属入户(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2.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3.入户地址户口属空挂户或入户地址房屋产权存在纠纷,产权人主动到户政管理部门申报后,该房屋地址原家庭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
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结婚证遗失的需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等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户主立户。
7.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的申请材料需进行调查核实的,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内。
10.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违规办理落户的,注销其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构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审批事项,必须自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审批
经过与各部门的紧密联系
我们除了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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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把前期媒体、网友们
提出的热点疑问进行了收集总结
下面是重点问题的统一回复
问题一: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与此前相比有什么新的特点?
答:《办法》修订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政府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更加公平合理配置,惠及更广泛新市民群体,促进新市民融入佛山。有几个突出特点:(1)调整了购房入户和购房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政策,将其统一纳入积分制管理。(2)增加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的内容,为住房困难的新市民家庭提供基本保障。(3)更加关注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充分认可公共服务岗位人员的贡献。(4)更加强调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质量。明确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框架,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的“一网式”服务,实施“最多跑一次”制度。(5)体例、结构更加科学,相关工作指引更为规范、透明。
问题二:《办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了,如果新市民是在《办法》实施前就办好了房产证,但是还没来得及去办理入户,是否还能执行购房入户政策呢?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新市民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已经办好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入户的,还可以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的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
问题三:某新市民有入户需求,《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完成了网签,购房合同也已登记备案,开发商的楼盘已经完成了首次不动产登记,已通知他可以去办理房产证了,但他迟迟没去办,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对于在办法实施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但是按照规定已完成了网上认购(完成网签或者完成合同备案都可以)的新市民,设置了过渡期,期间的确定主要根据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决定。这种情况适用于《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是在办法实施之日前就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了不动产首次登记,这位新市民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即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然后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即不动产证上注明的发证时间)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问题四:某新市民有入户需求,《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完成了网签,但开发商还没有进行不动产的首次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这种情况适用于《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首次登记时间在《办法》实施之后完成,该新市民须在开发商的楼房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举例说,如果该新市民是2018年9月按规定完成了网上认购,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是2020年1月31日,那么这位新市民就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然后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问题五: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
答: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依法使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问题六:市民如何查询开发商首次登记的时间?
答:(1)可直接向开发商查询。(2)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3)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结合群众申请查询的需求定期将开发商首次登记时间对外公告。(4)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正在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后将实现网上自助查询。
问题七:购房业主的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购房业主携购房合同、税费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的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涉及有抵押的,抵押登记应与产权登记组合办理,办理时间仍为5个工作日。
问题八:新积分入户政策的积分计算方式、积分生效时间、需要提交的资料等如何规定?积分是按申请人一人计算还是按家庭成员积累加分?
答:新《办法》对于具体的积分方式、积分入户流程、指标体系、计分办法等都有详细的规定。总的来说,新修订的《办法》体系更为完善、更加公平合理,而且申请流程更为简单便捷。积分的计算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制服务的,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不累加。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内容可参阅新修订的《办法》。
问题九:除了积分入户外,还有哪些入户途径?
答:我市的市外户口迁入有多种方式,除了积分入户外还可以通过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方式申请入户,具体可以参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
问题十:政策调整前后,申请入户的市民很多,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有什么应对措施?
答:为了尽快解决市民的入户需求,全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采取增设窗口、增加号源(预约+网上预受理+现场收取资料登记排号等多种方式)、晚上和节假日加班录入审批等措施,全力处理市民的入户申请。除了到户政窗口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外,市民也可以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网址wsfw.fsga.gov.cn)或“佛山市公安局”微信服务号上传资料申请。
新《办法》对于办法实施前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或未办证但按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的,设置了政策过渡期,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在过渡期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入户。
问题十一:夫妻一方已经是佛山户口,另一方及小孩的户口不在佛山,2019年1月1日以后,假如要将另一方及孩子的户口迁入佛山,是否要积分入户?
答:这种情况可以不通过积分入户,可以通过直系亲属投靠的方式直接申请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问题十二:已买商品房,领取了房产证,房屋面积不够80平方,现在能入户吗?如可以入户,入户手续成功后,户籍小孩是否均能享受户籍生入学待遇?
答:新市民在《办法》实施之前购买了房产,符合《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积分入户过渡期条件的,申请入户是不受面积影响的。新市民除了可到户政窗口现场提交资料申请外,也可以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网址www. fsga. gov. cn)上传资料申请。办理入户手续成功后,按照本市户籍生的待遇安排入学。具体来说,就是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按照本市户籍生入学办法,确保就近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在非起始年级转学的,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将优先统筹安排转学。
问题十三:请问购房的政策性借读生入学过渡期间具体如何规定?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比较大的修改是原来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将不再执行,但是设置了一个过渡期。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后(含实施当天)的,则一律按积分申请入学。2020年1月1日之后,我市将不再执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届时,持任何时间办理的住宅房权属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均统一纳入积分制入学进行安排。
问题十四:请问本次政策调整后,在《办法》实施前已购买了住宅房产的新市民的适龄子女还有没有其他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途径?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调整之后,在此之前已购买住宅房屋的新市民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方式还有多种形式。(1)无论购房面积多少,都可以在办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购房入户。适龄子女入户佛山的,即可按照户籍生待遇保障就近入读公办学校。(2)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3)没有意愿申请适龄子女入户,又无法享受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其它15类之一类别的政策性借读生,比如申请“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以及通过申报为我市引进人才的方式让适龄子女获得刚性公办学位保障。(4)凭购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面积作为积分项之一,申请积分排序入学。
问题十五:新市民如何申请公租房?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积分服务系统上传或向居住地所在的新市民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区积分服务窗口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或通过积分服务系统传送至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由住建部门进行条件审核。具体申请资格的审核和住房分配管理,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问题十六:符合购房入户政策的,房产证在抵押中能否用房产证复印件代替原件办理入户手续?
答:办理购房入户手续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已抵押的,可以向抵押部门借出来办理入户手续,办完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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