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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正式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与此前的人才绿卡政策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创新提出了广州人才绿卡AB卡制度和人才绿卡举荐制度,进一步放宽申领人才绿卡条件,并进一步提高人才绿卡持有人待遇,新增入境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享受通关免税、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等待遇。
AB卡制度:进一步放宽人才绿卡申领门槛
在穗工作未满6个月、在广佛试验区或广清合作区工作均有机会申领
根据《办法》,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两种。其中人才绿卡B卡申领条件在人才绿卡A卡的申领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放宽。
例如,根据《办法》,经广州市评选或审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必须满足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才能申领人才绿卡A卡。
对于人才绿卡B卡来说,符合条件的相关人才在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6个月,或并不在广州工作,但每年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内创业或工作满6个月的人才均可申领。
同时,若申领人为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每年在本市工作不超过6个月或与广州市单位存在合作关系,也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
举荐制度:部分人才绿卡A卡持有者可推荐优秀人才
更多高水平科研团队的骨干成员,有机会申领人才绿卡

《办法》创新实施人才绿卡举荐制度,让更多高水平科研团队的骨干成员,享受到人才绿卡的红利。
按照《办法》,在穗工作或持人才绿卡A卡的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每年可举荐不超过2名所在团队或工作单位的优秀人才申领人才绿卡B卡,5年累计不超过5名,被举荐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举荐人需出具亲笔签署的举荐信,经市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后,由被举荐人提交至“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
待遇增加:人才绿卡持有者享受待遇从9项增至15项
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
此前,人才绿卡持卡人在购房、子女入学、职称评审、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9个方面享受市民待遇。与上一版《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提高了人才绿卡持卡人的待遇和服务,由此前的9项待遇增加到15项。其中包括:
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入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可按规定享受通关免税政策;
符合入户广州市条件的持卡人,申请办理落户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计划在广州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参加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有关补充医疗保险;
可按广州市有关规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
办理居住证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等待遇。
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人才绿卡超过1.3万张,其中境外人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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